二、会议审议情况
1、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2、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马思甜、马伯钱、刘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刊登在2022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3、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年年度报告》刊登在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23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现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情况进行决算,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028,768.05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49,948.6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6,159,204.20元,减本报告期已分配的2021年度利润 18,769,344.54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5,568,679.06元;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99,486.47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49,948.6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6,649,690.44元,减本报告期已分配的2021年度利润18,769,344.54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5,529,883.72元。按照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数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5,529,883.72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78,313,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2元(含税),分配金额为19,566,265.60元,结余75,963,618.12元结转下期。
如在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 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3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3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以信用、抵押等方式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三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周国华先生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额度内全权处理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相关的一切事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3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10、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在2023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12、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朱美丹女士因工作岗位调整,不再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聘任潘宇红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3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13、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详见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3-024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的完成了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等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1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1:2020年,签署杭锅股份、精功科技、明牌珠宝、金桥信息、辉丰股份、海星股份等6家公司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以及金溢科技、瀛通通讯等2家公司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
2021年,签署杭锅股份、精功科技、明牌珠宝、金桥信息、辉丰股份等5家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复核金溢科技、瀛通通讯、永高股份等3家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2022年,签署西子洁能、精功科技、明牌珠宝、兆龙互连等4家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复核公元股份、金溢科技、瀛通通讯、金石资源等4家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0年,签署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
2021年,签署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2020 审计报告。
2022年,签署金字火腿、明牌珠宝、四方科技、西子洁能、金洁环境等5家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复核花木易购、蓝能科技和臻镭科技等3家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0年,签署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复核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2021年,签署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复核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家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2022年,签署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复核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家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4月21日召开,认为天健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在 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派驻了专业能力较强、职业操守良好的审计团队,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天健具备继续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能力。
综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继续聘任天健作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之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行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同时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续聘天健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天健工作人员均能体现出诚信独立、客观公正、处事严谨、专业胜任的工作作风和职业操守,这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和表决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3-026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1日,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信用、抵押等方式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三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周国华先生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额度内全权处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相关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3-030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情况,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 15:00 至 17:00 时在“价值在线(https://www.ir-online.com.cn/)”举办 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9日(星期二)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3YpjUlpN60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9日前进行访问,打开互动交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总裁兼财务总监周国华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赵勤攻先生、总工程师马晓钟先生、副总裁黄特跃先生、独立董事马伯钱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3-025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供更加可靠、准确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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