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23年04月25日 08: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3-022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24,489,795股

2、发行价格:49.0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199,999,955.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1,181,933,181.59元

● 预计上市时间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泽璟制药”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24,489,795股已于2023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4,489,79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ZELIN SHENG(盛泽林)、陆惠萍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述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2021年11月25日和2021年12月16日先后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2022年5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发行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发行人于2022年11月29日和2022年12月15日先后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发行人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12个月至2023年12月15日。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年9月27日,本次发行经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2年11月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9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1.00元/股。

3、发行数量

根据《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5%,即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600万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120,000万元(含本数),股票数量不超过30,249,558股(含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12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39.67元/股)。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为24,489,79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55.00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4、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4月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39.67元/股。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确定发行价格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9.00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比率为123.52%。

5、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55.00元,扣除发行费用18,066,773.4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1,933,181.59元。

6、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的11名获配对象根据《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均按时将其认购资金汇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17日出具的《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XYZH/2023NJAA1B0107),截至2023年4月1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199,999,955.00元。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17日出具的《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3NJAA1B0108),截至2023年4月14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99,999,955.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066,773.4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1,933,181.59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24,489,795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157,443,386.59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金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取得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形式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尚需为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办理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及公司章程变更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24,489,795股,认购总金额为1,199,999,955.00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11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人对象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宋芳芳

6、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一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正大制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0、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11、华灿桥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40,000,000股,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截至2023年3月31日股东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64,489,795股,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ZELIN SHENG(盛泽林)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为ZELIN SHENG(盛泽林)先生和陆惠萍女士。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24,489,795股已于2023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4,489,79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ZELIN SHENG(盛泽林)、陆惠萍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优化资本结构,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进一步加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继续专注于肿瘤、出血及血液疾病、免疫炎症性疾病和肝胆疾病等多个治疗领域的创新驱动型化学及生物新药研发和生产。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ZELIN SHENG(盛泽林)、陆惠萍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无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未来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为本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保荐代表人:高广伟、赵冀

项目协办人:郭榕榕

项目组成员:李响、刘亦轩、何源、周凌轩、杨德源、王振兴、李胤康、张晶、王澜舟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华晓军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经办律师:陶旭东、许晟骜

电话:010-85191300

传真:010-85191350

(三)承销商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羽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经办律师:张璇、李信

电话:010-66413377

传真:010-66412855

(四)发行人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谭小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石柱、唐松柏、张玉虎、刘国栋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五)发行人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谭小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玉虎、刘国栋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3-023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ZELIN SHENG(盛泽林)及其一致行动人陆惠萍、宁波泽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泽奥”)、宁波璟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璟晨”)、昆山璟奥医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山璟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4,650,167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本次变动前的35.27%被动稀释至32.01%。公司股东JACKIE ZEGI SHENG(盛泽琪)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2,285,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本次变动前的5.12%被动稀释至4.6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股东昆山市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工研院”)及其一致行动人昆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高新投”)、昆山市工业技术研究院小核酸生物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核酸研究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574,8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本次变动前的5.24%被动稀释至4.7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ZELIN SHENG(盛泽林)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ZELIN SHENG(盛泽林)

(2)陆惠萍

(3)宁波泽奥

(4)宁波璟晨

(5)昆山璟奥

2、JACKIE ZEGI SHENG(盛泽琪)的基本情况

3、昆山工研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昆山工研院

(2)昆山高新投的基本情况

(3)小核酸研究所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1月4日印发《关于同意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24,489,795股股份已于2023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4,489,79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的总股本由240,000,000股变为264,489,79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ZELIN SHENG(盛泽林)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均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2、JACKIE ZEGI SHENG(盛泽琪)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3、昆山工研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JACKIE ZEGI SHENG(盛泽琪)、昆山工研院、昆山高新投及小核酸研究所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在泽璟制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泽璟制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泽璟制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导致最终持股比例低于5%。

二、未来12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2,285,540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240,000,000股的5.1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2,285,540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264,489,795股的4.64%。

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1月4日印发《关于同意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24,489,795股股份已于2023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4,489,79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的总股本由240,000,000股变为264,489,79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护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日期:2023年4月24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JACKIE ZEGI SHENG(盛泽琪)

日期:2023年4月24日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在泽璟制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泽璟制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昆山工研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昆山高新投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昆山高新投董事长张梦恒在泽璟制药担任非独立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小核酸研究所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小核酸研究所董事之一李德毓在泽璟制药担任非独立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昆山市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昆山市工业技术研究院小核酸生物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均受昆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其实际控制人为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泽璟制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导致最终持股比例低于5%。

二、未来12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2,574,800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240,000,000股的5.2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2,574,800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264,489,795股的4.75%。

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1月4日印发《关于同意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24,489,795股股份已于2023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4,489,79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的总股本由240,000,000股变为264,489,79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日期:2023年4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日期:2023年4月24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日期: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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