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5日 06:30 上海证券报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部门对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的要求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事项,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4、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机构相关协议、股票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5、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设立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

6、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及对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9、如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它事项;

12、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

13、办理除上述授权以外的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4、上述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第三、四、八、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3-02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蒋国健、周丽平、顾国栋、丁文斌、徐静)。会议由监事长蒋国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没有监事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以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19,352,746股计算即不超过665,805,823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修订稿)》。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第三、四、八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3-023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次预案(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3-025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本次发行预案内容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后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3-026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3年11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用于测算相关数据,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以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19,352,746股计算即不超过665,805,823股(含本数)(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公司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5,200.32万元和41,868.02万元。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上年同期持平;(2)较上年同期增长15%;(3)较上年同期增长3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5、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不考虑利润分配的影响;

6、在预测2023年末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可能产生的股份变动事宜;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日期为准;

8、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2023年度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如下: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加公司新的市场空间及利润增长点,但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项目收益需要在建设期后方能逐步体现,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可行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可行性详见《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投向高端海工海缆产业基地项目和储能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同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相关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一致。

高端海工海缆产业基地项目将对光电复合海底电缆、海洋工程电缆、高性能海底光缆以及电缆附件进行规模化生产,同时开展海洋敷设工程、海上升压站安装工程以及海上输电工程运维服务,是对公司现有智能缆网业务产品结构的进一步丰富;储能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有助于扩大公司现有户用储能产品的产能,同时完善公司在发电侧储能领域的布局,推进公司“缆储一体”战略的实现。

本次募投项目将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产能和研发能力,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保证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始终秉承“尊重人 培养人 成就人”的人才理念,持续加强战略性人才队伍规划建设,按照“科学定员、公开竞争、发挥特长、内部优先、择优聘用”及“学力、经历、脉力、潜力、能力、品力”的原则,通过多元化渠道,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优秀的技术、经营、管理人才,持续实施“接力100项目”专项人才工程,大力引进各大知名院校高素质高潜力人才,形成了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团队,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坚持“以客户为核心、以奋斗贡献者为本、梦想激情、诚信务实、创新创优、自我批判、和灵共赢”的文化价值观,着眼组织变革和人才发展,组织开展技术、经营、管理类人才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升公司核心人才的竞争力,为公司稳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公司已经培养、储备了一支有着丰富生产管理经验的管理团队,公司管理团队在各自的专业领域都具有丰富的经验,且大多在智能缆网、储能及相关行业从业多年,是一批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综合型管理团队。此外,公司研发团队以博士、硕士、资深工程师为核心,专业背景覆盖化学、材料、电子、通信类等领域,是一支具有超强创新能力的技术团队。

因此,公司拥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人员基础。

2、技术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自主研发,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培养和吸引创新型人才,具有较为完善的研发创新体系和平台。目前,公司的研发团队在长期的市场与业务实践过程中,通过系统化的制度安排与资源投入,在新产品设计与应用领域形成了过硬的技术积累,为公司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智能缆网方面,公司百余项产品达到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等标准近百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江苏省科技进步奖”、“中国机械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省部级科技奖项四十余项,承担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十余项,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在储能方面,公司是国内较早开展储能技术研究以及相关应用的企业,技术指标和产品稳定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技术研究已成功转化为自主知识产权。

因此,公司拥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技术基础。

3、市场储备

在智能缆网领域,公司打造全行业最具特色的市场发展模式,形成“团队、技术、品牌、专卖店、经销商、电商”六元营销市场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及时极致的产品和服务。公司累计承接长江三峡输电工程、港珠澳大桥、西安地铁、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上海世博工程、上海环球金融中心、海南文昌发射场、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天宫二号”、“神州十一号”、白鹤滩水电站、“华龙一号”核电工程等国家重大工程1,000余项。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凭借科学的管理、领先的技术、标准化的生产、优异的服务和良好的信誉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和认可,获得了行业内“五星级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与众多优质客户建立了深度业务合作关系。随着近年来海缆市场规模的不断增长以及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使得客户在产品种类以及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需求,目前部分客户已对公司提出海缆相关产品的需求,公司在海缆领域具有充足的客户基础。

在储能领域,公司长期以来专注于锂电储能的研发和探索,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在国外市场,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户用储能领域,拥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在国内市场,公司不断积累丰富的产品应用经验和优质客户资源。此外,公司深耕电力系统并已具有行业领先地位,有着较高的品牌效应以及较好的市场口碑。

因此,公司拥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市场基础。

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填补措施

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以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保障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充分有效使用,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努力提高股东回报。

(二)强化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为智能缆网、智能电池、智慧机场龙头/领军企业,并致力成为全球领先的智慧能源、智慧城市服务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智能缆网业务的拓展,是对公司智能电池业务的完善,系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展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主营业务发展,积极拓展市场,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三)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地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精神和规定,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科学规范地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绩效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未来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修改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承诺的相关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修改后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修改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承诺的相关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修改后的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公司/本人违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承诺函,本公司/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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