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2023年04月20日 04: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3-03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长沙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100.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证券简称:惠博普,证券代码:002554)自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开市起开始停牌。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在2023年5月9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23年5月9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初步确定为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2、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方式预计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交易方式仍在论证中,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签署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分别与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重组意向书》,详细情况如下:

1、《重组意向书》之一

甲方: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达成初步意向,主要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取得乙方持有的长沙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

第二条 双方坚持互利共赢、依法合规原则开展本次资产重组工作,具体合作方式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和交易安排进一步明确。

第三条 因双方本次资产重组事宜可能构成关联交易,甲乙双方保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内外部决策、审批流程,确保合作事项符合上市监管要求,依法保障上市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将组建工作团队开展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尽职调查等。

第五条 本协议仅为双方初步合作意向,具体合作事宜以双方正式订立的重组协议书或其他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为准。

2、《重组意向书》之二

甲方: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达成初步意向,主要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取得乙方持有的长沙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

第二条 双方坚持依法合规原则开展本次资产重组工作,具体合作方式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和交易安排进一步明确。

第三条 本协议仅为双方初步合作意向,具体合作事宜以双方正式订立的重组协议书或其他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为准。

(五)拟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公司拟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四、必要风险提示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本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经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盖章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二)经本次重组的交易各方盖章确认的关于本次重组的《重组意向书》;

(三)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文件;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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