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0日 04: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28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51,994,10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于餐厨有机废弃物处理及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业务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有机餐厨固废领域的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及城市清洁供暖,步入了“环保+能源”双领域的产业转型与战略布局。

(1)有机固废领域的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处理餐厨垃圾和外购油脂,经加工后获得UCO等可再生产品。截止目前,公司已实现在国内十余个城市垃圾处理布局,投资建设运营了济南、青岛、烟台、石家庄、太原、湘潭、武汉、兰州、大同等地区多个大型城市餐厨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形成规模化发展格局。公司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投运规模位居国内前茅。公司合并报表内运营产能已达4630吨/日,未来公司将通过招投标、收购等方式持续提升产能规模。

表1:公司运营项目

图1:公司餐厨垃圾处置工艺流程图

公司一般采用BOT模式运营项目,在政府特许经营授权下,对城市餐厨废弃物进行统一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政府支付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费用。在无害化处理的同时,将餐厨废油脂提取加工成生物柴油或工业用油脂。在授权区域范围内,公司享有特许独占性经营权。同时,该模式也使公司获得了原料保障、收益长期稳定、经营长期稳定的优势加持。

(2)餐厨废油脂深度资源化业务

公司通过欧盟可持续和碳认证(ISCC),获得UCO销往欧盟各国的通行证,搭建了一条欧盟各国的销售渠道。报告期内,公司从多种渠道获取客户资源扩大公司废油脂业务影响力,积极开拓客户市场,增加获客渠道,创造更高价值。

公司在加强内部项目运营、提高项目提油率的同时向其他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及市场多渠道扩大收油网络。未来伴随着油脂收集力度加大,油脂销售规模的提升有望进一步增厚业绩。

公司长期致力于探索数字化赋能餐厨垃圾分收运处的全链条工作,针对餐厨垃圾收运工作的全流程数字化解决方案已研发完成并投入使用。覆盖收运点管理、服务化平台、人员管理、车辆管理、数据统计等重点应用场景。对提升收运管理工作效率,改善垃圾分类质量,优化收运服务体系,精细化垃圾收运过程,优化数据管理方式等都有重要意义。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承精研精神,创新数字化管理手段,用数字化改革为传统优势业务插上腾飞的双翼。

公司后续将通过终端资源、技术、渠道和平台资源整合能力构筑核心竞争力,取得在能源环保领域的发展跨越。

(3)生物柴油加工业务

公司以餐厨项目为核心,打通生物柴油产业链上下游。2022年9月26日,公司与山东尚能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出资建设的10万吨/年酯基生物柴油和40万吨/烃基生物柴油项目,为公司全产业链打通最后环节。

图2:餐厨垃圾处置及生物柴油产业链

(4)公司运营项目减排属性突出,可出售CCER获得额外收益

根据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披露的方法学,生活垃圾厌氧发酵、废油脂制作生物柴油和填埋气发电均属于减排项目,可获CCER指标。公司现有存量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垃圾填埋气发电均属于可申请CCER的范围,符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布局。

图3:碳排放指标交易贯穿公司多个业务单元

2022年4月27日,公司与山东国际信托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公司借助山东国际信托的信托投融资平台,为公司的项目投资开发运营、项目收并购、资本市场运作和投融资等提供金融服务,同时山东国际信托借助上市公司平台为信托产品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资产管理目标。2022年7月31日,公司与山东国际信托就“山东信托· 碳中和-碳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签署了《特定资产收益转让与回购合同》。公司向山东国际信托转让拟开发的600万吨CCER对应的特定资产收益权,特定资产收益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2022年9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山高十方与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签署《CCER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山高十方向昆仑信托转让拟开发的CCER对应的特定资产收益权,特定资产收益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预期伴随全国CCER重启,减排指标的持续申报有望进一步增厚公司利润。

随着餐厨业务的拓展,公司后续每年碳减排指标的增量可观。目前,公司现有的碳资产储备项目主要是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和垃圾填埋气项目,结合过往项目备案指标,同时根据公司项目规模和服务时间推算,预计待开发的存量碳减排指标达数百万吨,随着餐厨业务的拓展,公司后续每年碳减排指标的增量可观。

(5)城市清洁供暖业务

新城热力主要以城市清洁供暖为业务,是集供热服务、供热项目投资运营、合同能源管理、供热技术咨询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城市能源服务企业,报告期内,新城热力运行68个热力站,70个小区,7万余户。管理面积约740.9万平米,全部位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区域内。

新城热力集中供热业务,主要流程包括:首先,向供应商(华源热力)采购产自三河热电厂热电联产的热源;其次,通过供热管网(一次管网)将热源输送到热力站,在热力站内通过换热器置换出符合供热需求的循环水,利用循环水泵,通过供热管网(二次管网)将热量送至用户。

图4:新城热力经营模式示意图

公司拟采用多种融资组合,发行公募 REITs,盘活存量资产。公司拟以子公司“新城热力”为主体发行公募 REITs,公募REITs是公司持有的优质供热资产形成了权益融资长效机制。即通过资产上市的方式,吸收社会资本,盘活存量供热项目,加快公司资金周转,加速资源化业务布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原因为工业级混合油采购业务的付款和收款存在时间差异,应收油脂款收款时间略晚于付款时间,期末应收油脂款金额约为2.9亿元,因此报告期内出现盈利情况下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情况;上述油脂款已于2023年第一季度收回。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无重大变化,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24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证监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9号),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经查,你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匡志伟作为相关议案关联股东,担任了此次股东大会的计票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上述情形反映你公司未严格落实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整改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公司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你公司应提升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司治理,确保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整改措施及其他相关说明

针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公司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后续公司将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相关制度,强化合规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9号)。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25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增设在山东省济南市,同时为了方便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沟通,公司增设了联系电话,现将变更前后的信息公告如下:

变更前: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水仙东路20号

邮政编码:101117

联系电话:010-80880688-8288

南充办公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1204号

邮政编码:637000

联系电话:0817-2619999

传真号码:0817-2619999

公司及投资者邮箱:ir@belg.com.cn

变更后:

济南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自贸区新泺大街888号10楼

邮政编码:250000

联系电话:0531-83178628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水仙东路20号

邮政编码:101117

联系电话:010-80880688-8288

南充办公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1204号

邮政编码:637000

联系电话:0817-2619999

传真号码:0817-2619999

公司及投资者邮箱:ir@belg.com.cn

除上述变动外,公司的注册地址、联系人等其他信息保持不变,变更后的联系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若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30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975,464.13元,截至2022 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75,378,604.18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210,745,025.82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81,527,813.29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210,524,405.82元(其中股本溢价余额 1,160,324,214.91元)。鉴于公司目前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董事会提议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果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未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资本公积金转增金额不会超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时 “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的余额。

二、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承诺,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32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匡志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汝云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匡志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汝云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匡志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汝云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39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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