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4月20日 04:16 上海证券报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3-016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已获公司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1,8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33,187,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总股本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1,8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4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4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4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4月19日至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李杰,公司股东安徽尧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池州市东泰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自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玉喜、汪孔斌、周润良、徐方友、杨卓印、徐玉银、徐根松及离任董事孙爱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吴炜

咨询电话:0566-5299004

传真电话:0566-5299005

八、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3-02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集情况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4月4日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下午14:00开始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永刚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31,049,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03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46,131,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264%。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86,040,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425%。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45,009,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60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司慧律师、胡乃涔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31,021,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102,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9%;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4%;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司慧、胡乃涔

3、结论性意见:东山精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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