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4月15日 04: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31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电池精密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研发及制造企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成长为国内领先的电池精密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研发及制造商。公司产品主要分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储能电池精密结构件、消费类电池精密结构件以及汽车零部件,广泛应用于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便携式通讯电子产品、电动工具、储能电站等众多行业领域。公司坚持定位于高端市场、采取重点领域的大客户战略,持续发展下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消费电子产品便携式锂电池行业的领先高端客户及知名客户,已与CATL、中创新航、亿纬锂能欣旺达、力神等国内领先厂商以及LG、松下、特斯拉、Northvolt、ACC、三星等国外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2年9月8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公司主体及其相关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确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科利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2年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1、对外投资事项

2022年3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江西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自筹资金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投资建设科达利江西南昌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精密结构件一期项目;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江苏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实施江苏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江门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自筹资金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投资建设科达利江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山东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自筹资金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投资建设科达利山东枣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一期;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厦门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厦门市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自筹资金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投资建设科达利厦门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项目;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四川宜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通过全资子公司四川科达利实施四川宜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前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0年17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758人授予86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1.71元/股。同时,设定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亿元、2022-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80亿元、2022-2024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并于2022年11月11日完成前述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行权期为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5亿元,根据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44.68亿元,已满足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同时,根据激励对象2021年绩效考核结果,共计381人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符合行权条件,公司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行权期限为2022年5月18日至2023年4月28日。前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3、再融资事项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含160,000万元)调整为153,437.05万元(含153,437.05万元)。2022年6月,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4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34,370,5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目前,公司已完成前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并于2022年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启动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计划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00亿元投资建设江西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湖北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江苏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三期)、江门科达利年产7500万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目前,该事项正在稳步推进中。前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3]518Z0297号《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68,964,530.67元(人民币,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税后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022年度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为15,348,769.6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43,977,640.69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以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预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0,350,256.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273,627,383.8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系公司综合考虑了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而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34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鉴于当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科达利”)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达利”)、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利”)、厦门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科达利”)、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科达利”)拟向各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1.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业务,贷款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不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二、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批程序及授权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办理上述申请授信事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授信有关的具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申请书等各项法律文件)。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35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科达利”)为支持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达利”)、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利”)、厦门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科达利”)、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科达利”)累计不超过43.4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前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但存续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就本次担保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

二、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1日

注册地点: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03日

注册地点:溧阳市昆仑街道泓盛路899号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锂电池结构件、模具、五金制品、塑胶制品、汽车配件的制造、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厂房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90%股权,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3、厦门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9月22日

注册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同龙二路942号425-15

法定代表人:励建炬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4、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4月25日

注册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南三环北辅道39号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主营业务:汽车配件、五金制品、塑料制品、模具、日用电器、通讯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配件、电子配件的生产和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厂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上表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等机构初步协商后由公司制订的担保预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等条款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相关合同对象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但存续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一)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营运保证,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目的是保证子公司在实现持续稳定经营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减少相应的融资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本次担保的四家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其中惠州科达利、厦门科达利、陕西科达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科达利公司持股比例为90%,公司能及时监控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前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评估,认为交易双方风险情况等均可以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实行管控,公司整体资金运行安全。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67,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为46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50%;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8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8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36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应收款项、存货,本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为12,68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0,118.32万元的14.07%,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2022年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6,925.33万元,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如下: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应收款项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公司

应收账款组合2 账龄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4 账龄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2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

2022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756.6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2022年度利润总额12,682.00万元,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37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等有关规定,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以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4,000万股。根据投资者最终的认购情况,本公司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920,451股,新增股份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47元,共计募集资金1,385,999,671.97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001,994.4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62,997,677.52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635,033.0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60,362,644.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39号)。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43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5,343,705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4,370,5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878,075.5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18,492,424.5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此外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发生其他发行费用3,388,065.65元(此处为不含税金额),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5,104,358.8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84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及2021年10月26日分别与宁波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宁波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不包括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85,000,000.00元。

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5,768,605.33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21,482,226.50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4,987,861.70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3,302,864.67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承诺投资4个项目为: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承诺投资3个项目为: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补充流动资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惠州新建项目)中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47,500.00万元分别用于公司“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以下简称福建二期项目)及“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以下简称惠州三期项目)的建设,其中福建二期项目拟使用25,000.00万元、惠州三期项目拟使用22,500.00万元。公司本次变更惠州新建项目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建设福建二期项目及惠州三期项目,不改变惠州新建项目的投资总额,变更后的资金缺口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本次拟变更调整募集资金金额为47,5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34.27%,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34.92%。具体拟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年10月26日,本公司及福建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中金公司与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10月26日,本公司及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生态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7月延长至2023年4月。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对上述变更进行了公告。

(3)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0月。

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对上述变更进行了公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及2021年12月6日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计划使用不超过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10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2,868.90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576.86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2,148.22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8,500.00万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计划使用不超过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40,598.50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498.79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330.29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4。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的情况。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次募投项目均还在建设期,差额主要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次募投项目均还在建设期,差额主要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附件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承诺效益为募投项目投产后年均净利润;

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在建设期,未产生效益。

附件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承诺效益为募投项目投产后年均净利润;

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在建设期,未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40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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