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3-010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同日在公司内部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4月3日,时限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通过电话、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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