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3-010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30日发出,并于2023年4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川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3年3月24日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3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3、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人员。
(2)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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