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06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1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主要涉足塑料包装业务、军工电子业务、薄膜电容业务以及移动电源和储能电源业务。在稳步发展塑料包装业务的基础上,公司将军工电子业务、薄膜电容业务作为未来主业发展的重点,积极布局薄膜电容在新能源汽车、光伏、风力发电、军工等领域的应用,提升军工电子业务的技术研发水平,加速公司向科技化、智能化转型,构建发展新动能。

公司成立之初主要从事塑料包装领域,通过积极开拓产销辐射区域、拓展产品类型、强化客户服务、延伸服务领域、提升生产工艺水平、精细化内部管理等方式,经过多年积累,逐步成为我国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包装行业的优秀企业,公司获评“中国包装百强企业”、“中国塑料包装行业30强企业”。公司与国内外著名的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等大型制造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塑料包装业务的客户主要包括富士康、海尔、海信、华星集团、广达、WWT、英业达、华硕、京东方、光宝、爱普生等国内外行业知名客户,客户资源优势为公司塑料包装主业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稳步发展塑料包装主业基础上,公司也在积极通过并购方式拓展公司产业链,为主营业务创造新的增长引擎,并发挥不同产业之间的协同效应。2018年7月,公司收购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51%股权,将塑料包装主业的产品范围拓展至泡沫和纸质包装材料;2019年6月,公司通过收购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群赞”)85%的股权进入消费电子领域,将主业范围扩展至移动电源和储能电源业务;2020年12月,公司通过收购中电华瑞51%股权入军工电子领域,并于2022年9月完成中电华瑞剩余49%股权收购;2022年1月,公司通过股权转让与增资的方式持有了宁波新容60%股权,并于2023年1月进一步收购25%股权,在原有主业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薄膜电容业务。目前公司将薄膜电容业务以及军工电子业务定位为主业未来发展的重点。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主要产品功能及主要应用场景情况如下:

(二)主要经营模式

1、塑料包装业务

公司塑料包装业务主要根据客户需求的产品特性、技术要求等,进行相应的包装设计和包装产品开发,从而提升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并根据客户的订单来安排生产和采购活动。公司同时采取常备安全库存,能够快速响应客户订单,凭借全国布局和质量优势,迅速整合资源实现最终产品按时保质交付。

2、军工电子业务

公司军工电子业务主要由中电华瑞负责,严格按照GJB9001C-2017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开展采购、生产和销售活动。中电华瑞产品主要为定制化军工电子设备产品,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并采用直销模式,给客户提供从研发、设计到生产、后期维护的全部服务。

3、薄膜电容业务

公司薄膜电容业务由子公司宁波新容负责由于薄膜电容产品是非标定制产品,宁波新容对薄膜电容需求具有多批次、小批量及非标准性等特点,因此宁波新容业务模式以订单化生产为主,采取“以销定产”模式。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2年是动荡与变革交织,团结与分裂碰撞,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一年。面对国内外经济下行、需求低迷、高温限电限产等不利影响,公司在董事会的带领及全体员工的奋力拼搏下,于危机中寻新机,深耕塑料包装供应链、加大布局军工战略纵深、新开拓薄膜电容市场、布局新能源市场;于变局中开新局,以董事会换届之契机,引进军工行业专家,打造战略管理新团队;以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调动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积极性,以新筹划的募投项目为载体提振新兴业务发展,全方位构建多元发展新格局。2022年是公司再出发,擘画新蓝图,开启新征程的一年。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75,069.05万元,同比增长0.90%;受国内经济下行、消费需求萎靡等因素综合影响,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7,037.44万元,同比下降16.65%。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工作如下:

1、业务方面。

针对相对成熟稳定的包装业务,继续深耕国内大客户及重点目标市场,充分挖掘客户潜在需求,为客户提供绿色整体包装解决方案,同时,公司在泰国设立并建设生产基地,以便于承接欧美订单,也为公司未来应对产业转移及复杂国际关系所带来的不确定性提供新的发力点,也为未来拓展海外业务奠定基础。

针对军工电子业务,公司在持有中电华瑞51%股权的基础上,以现金方式收购其剩余49%股权,使其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依托中电华瑞建立军工业务平台,全面统筹军工业务。通过外延式并购优质资源来快速提升研发能力及延伸产业链,进而打造一支从市场到研发及制造的全产业链团队。

针对薄膜电容业务,公司以宁波新容为主体,积极改变管理理念,大力完善内外部治理环境,提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行成本精细化管理,加速提升产能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产品质量。同时公司高度重视业务拓展,在稳固现有客户的同时,公司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光伏风电、军工等领域的市场推广,开拓并与市场核心客户建立起供应关系。

2、生产方面。

根据以销定产原则,优化产品结构,推进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报告期内,各子公司根据市场订单情况,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严格控制费用支出,通过升级更新设备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加大工艺优化降本增效的精益管理。

3、管理方面。

公司引进专业管理人员及先进管理理念,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强化信息化建设,公司各子公司不断推进和完善全方面流程数字化建设,提高信息流转及时性和完整性;建立内部培训机制,通过专业课程及优秀人才经验分享等方式,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员工岗位认知及操作技术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完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提升集团层面全面统筹及监督管理能力,提高资源配置及区域协同能力。

4、资本运作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布局军工战略纵深,收购中电华瑞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华瑞以现金及增资方式收购成都高斯51%股权,延伸现有军工电子板块业务,完善产业链布局,增强产业链话语权;为协同公司现有业务资源,加强新能源领域产品供应服务能力,公司战略收购宁波新容,成功转型并重点布局新能源产业。公司年内针对新进高管及新纳入并表范围内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适时启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调动积极性。同时启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工作,以促进薄膜电容业务扩建升级、提升军工业务研发能力及补充流动资金。至此,公司已进入多元化、多主业发展的战略阶段,市场空间、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将得到空前地提升。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3日上午9时3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分别为王进军、王武军、程刚、刘大成、王竞达、曹跃云、孙蓟沙,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朱建军、张子学,第五届独立董事王竞达、曹跃云、孙蓟沙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在公司董事会的指导下,公司管理层领导全体员工按照年初董事会制定的目标,在危机中育新机,在变局中开新局,稳扎稳打,锐意进取,致力转型为整体包装解决方案供应商,联动军工电子产业、薄膜电容产业以及移动电源和储能电源产业,实现公司产业多元化发展。在内控管理方面继续强化,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75,069.05万元,同比增长0.90%;受国内经济下行、消费需求萎靡等因素综合影响,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7,037.44万元,同比下降16.65%。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 第ZB10292号《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度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55,570,168.18元,母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3,564,846.71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2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63,564,846.71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基于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实际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8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其中,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和程刚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中电华瑞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176.5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169.37万元。

(一)收购中电华瑞51%股权时承诺2022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不低于2,800.00万元,实际为2,169.37万元,完成承诺数的77.48%。因未达承诺数,中电华瑞原股东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二)收购中电华瑞49%股权时承诺2022年度、2023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不低于6,500.00万元,2022年度为2,169.37万元,完成累计承诺数的33.37%。因考核期尚未结束,中电华瑞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尚不明确。

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规及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再融资时,已经投入的资金不得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在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前,宁波新容已向“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投入242.34万元;因此,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调减242.34万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100,212.68万元调整为不超过99,970.34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规则,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按照公司截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的总股本为212,121,980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3,636,594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回购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970.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上述股份限售期结束后减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九)本次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事宜编制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之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之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同步修订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针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有其他类似协议安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为了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提请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事项;

(2)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本次发行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3)依据中国证监会及相关部门监管指引或最新政策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4)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6)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同意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有关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二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3年3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3日上午11时0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洞、李智、匡光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在公司董事会的指导下,公司管理层领导全体员工按照年初董事会制定的目标,在危机中育新机,在变局中开新局,稳扎稳打,锐意进取,致力转型为整体包装解决方案供应商,联动军工电子产业、薄膜电容产业以及移动电源和储能电源产业,实现公司产业多元化发展。在内控管理方面继续强化,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75,069.05万元,同比增长0.90%;受国内经济下行、消费需求萎靡等因素综合影响,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7,037.44万元,同比下降16.6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情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检查的工作力度,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提升内控治理效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2022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并强调:本预算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及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必要性而进行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和程刚以及关联监事任兰洞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关联监事任兰洞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规及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再融资时,已经投入的资金不得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在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前,宁波新容已向“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投入242.34万元;因此,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调减242.34万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100,212.68万元调整为不超过99,970.34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规则,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按照公司截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的总股本为212,121,980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3,636,594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回购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970.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上述股份限售期结束后减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九)本次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事宜编制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之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之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同步修订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针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有其他类似协议安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有关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十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4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292号《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度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55,570,168.18元,母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3,564,846.71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2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63,564,846.71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仍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公司制度的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合法、合规。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未超过2022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

三、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实业”)、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新鲜”)和深圳市新邦防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邦防护”)。2022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实际总额为2,563,629.52元。依据公司业务运行情况,预计公司2023年度与大兴实业、好新鲜和新邦防护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1,280.00万元。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2023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和程刚以及关联监事任兰洞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

1、大兴实业目前持有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6007720783691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05年3月16日,住所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法定代表人为任兰洞,注册资本为65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物业开发及管理,生产电子元器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兴实业总资产49,555,634.99元,净资产49,353,932.04元,营业收入4,967,592.47元,净利润-2,070,286.64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大兴实业是控股股东王进军控制的企业,也是公司监事任兰洞任职执行董事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

1、好新鲜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D98QJX6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住所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华韵路1号金博龙工业区D栋4层4F、4G、4H,法定代表人为牛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冷链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与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医药冷藏运输箱、食品冷藏运输箱、保温箱、冷藏包、冰袋、冰冻包装盒、蓄冷材料,保温材料、蓄能材料及冷链领域冰袋、冰盒和包装箱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冷链包装解决方案及检测服务。”。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好新鲜总资产5,463,235.57元,净资产722,808.23元,营业收入11,487,391.89元,净利润-882,191.89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好新鲜为控股股东王进军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深圳市新邦防护科技有限公司

1、新邦防护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5762320XD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03年12月30日,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45号西北工业大学三航科技大厦20层,法定代表人为张少鹏,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5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个体防护装备研发、销售;辐射防护与监测技术的研发、设计;辐射防护监测仪器仪表的研发、设计与销售;软件开发;辐射防护器材的销售、维护;防静电服装、阻燃服装、防化服、特种劳动防护服装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防护用品的销售;消毒产品的销售(不含医疗器械);电磁屏蔽器材的研究、开发、设计、销售、维护;护目镜的销售;防护口罩、防护面罩销售,服装、服饰、被服的设计和销售。(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核子及核辐射测量仪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电池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汽车新车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纺织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邦防护总资产20,827,310.69元,净资产8,013,600.98元,营业收入12,076,123.00元,净利润-1,963,745.06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新邦防护为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程刚任职董事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好新鲜和新邦防护对本公司有支付能力,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大兴实业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房屋租赁、水电费采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烟台栢益环保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栢益”)于2012年5月自大兴实业购买了位于烟台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内C-3号房产后,由于烟台栢益与大兴实业位于同一厂区内,双方共用同一个水表、电表,导致烟台栢益仍需要通过大兴实业支付水费、电费。烟台栢益现租赁大兴实业的房产用于经营,需根据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房屋租赁费及水电费。

2、公司与好新鲜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向好新鲜收取房屋租赁费、水电费,出售塑料包装膜,向好新鲜采购冷链产品。好新鲜主要生产经营冷链产品:冰袋、冰盒、保温箱等,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事宜。

3、公司与新邦防护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新邦防护向公司子公司采购应急电源及包装产品、销售防护服。双方根据签订的《购销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事宜。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资料的阅读,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按照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上限进行预计,后续经营中则根据实际市场需求进行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3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和程刚以及关联监事任兰洞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必要性而进行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和程刚以及关联监事任兰洞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3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23日,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华瑞”)51%股权的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15,023.58万元向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合计简称“乙方”,下同)收购中电华瑞共计51%的股权。根据协商,商定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0)第402号)《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参考评估值,交易各方商定中电华瑞100%的股权在签约日的价值为29,458.00万元。中电华瑞51%股权转让价格为15,023.58万元。

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17,150.00万元向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收购中电华瑞共计49%的股权,并于2022年7月18日签署《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商,商定以2022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JG(2022)第0012号)《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所涉及的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参考评估值,交易各方商定中电华瑞公司100%的股权在签约日的价值为35,000.00万元。中电华瑞公司49%股权转让价格为17,150.00万元。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中电华瑞公司原股东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签订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郭玉峰承诺中电华瑞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不低于1,700.00万元、2,300.00万元、2,800.00万元。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4-06 索辰科技 688507 245.56
  • 04-06 迪尔化工 831304 3.98
  • 04-06 森泰股份 301429 28.75
  • 04-06 光大同创 301387 58.32
  • 04-06 恒尚节能 603137 15.9
  •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