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净利润大幅预增424.45%至581.56% 股民索赔案法院已受审并追加中介机构责任

天海防务净利润大幅预增424.45%至581.56% 股民索赔案法院已受审并追加中介机构责任
2023年04月05日 23:22 财富动力网

2022年8月,天海防务(300008)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16号)。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8年4月21日到2021年1月25日之间买入,在2021年1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目前,该系列索赔案已陆续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同时追加了中介机构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持续督导期和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导致相关报告失实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日前天海防务发布业绩向好预告,因船舶市场回暖,公司船海工程EPC业务接单和开工量迅速增长,以及公司往年项目的货款顺利收回等因素,预计2022年全年盈利1.36亿元至1.77亿元,同比上年增长424.45%至581.56%,利好投资者维权索赔。

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情况

公开信息显示,天海防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7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海运”)通过虚构相关游乐设施贸易业务,虚增金海运2017年营业收入6,144.3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197.89万元,导致天海防务2017年报虚增利润总额3,946.44万元,占天海防务2017年报利润总额(21,728.41万元)的18.16%。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情况。根据上述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1.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罚款;2.对金海运时任执行董事李露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3.对金海运时任常务副总经理王志宏及金海运时任财务负责人翟宏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4.对金海运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天海防务副董事长吉春林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五万元罚款;5.对天海防务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楠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6.对天海防务时任财务总监兼金海运财务总监白雪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8年12月天海防务就因为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等原因而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前股东股份被质押处置 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未来业绩增长

天海防务成立于2001年是综合科技类上市企业。2023年3月2日天海防务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转让部分质押股份过户完成暨股份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称,持股5%以上股东刘楠先生与万向信托签署了《质押证券处置协议》,将其质押的公司7,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4%)以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方式转让给万向信托,处置价格为4.40元/股,质押股票处置过户的金额全部用于偿还其股票质押融资债务。此外,2022年11月11日天海防务发布《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合计不超过300人。本次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系公司之前耗资五千余万元回购的天海防务A股普通股股票。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持股计划以营业收入和净资产收益率为考核指标,假设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解锁,2023年营业收入将超过28亿元,净资产收益率达到7.8%,净利润有望突破1.4亿元。该持股计划已于2023年2月1日过户完成,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过户也彰显了公司对于未来业绩增长的底气。

目前天海防务的索赔正在进行中,受损股民可联系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

江特电机信披违规遭立案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2021年12月10日,江特电机(002176)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5202100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8年4月13日至2021年12月9日之间买入,在2021年12月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经查明,江特电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至2018年期间,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26,938,461.55元,虚增利润总额26,938,461.55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7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0.8%、8.18%;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7,403,160.76元,虚增存货95,295,747.91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1,035,633.67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8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存货、利润总额的2.23%、10.77%、6.39%。上述情况导致江特电机披露的2017年报和2018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1月31日江特电机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1)报告期内,受益于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锂盐业务外部环境持续向好,下游需求持续增长;(2)报告期内,公司碳酸锂产品销售价格同比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上述因素促使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公司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行业观察人士指出,江特电机2022年度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利好广大受损股民的维权索赔。目前诉讼索赔线索征集正在进行中,受损股民可联系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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