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公告编号:临2023-018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2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三胞”)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01破4号】,南京中院裁定受理上海配点商贸有限公司对宏图三胞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与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其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就宏图三胞债权申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的相关情况
宏图三胞债权人应于2023年5月19日前,向管理人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19号宏图大厦701室;邮政编码:210009;联系人:赵清平、冯晔;联系电话:025-83274748/83274701、1362107008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宏图三胞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宏图三胞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情况
宏图三胞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5月25日下午14时30分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三、风险提示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58.31亿元到-54.32亿元,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预重整期限延长至南京中院就公司重整申请作出裁定之日止,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立案。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5、法院裁定受理宏图三胞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将导致公司丧失对宏图三胞的控制权,宏图三胞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宏图三胞破产清算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的最终影响以其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公告编号:临2023-019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2月15日,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下达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南京溪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实施预重整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2年4月1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决定书》[(2022)苏01破申4号],南京中院同意公司先行启动为期6个月预重整工作,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与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联合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4月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和《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007)。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0),请公司债权人于2022年5月30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
2022年10月1日,公司发布《关于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7),公司预重整期限延长至南京中院就公司重整申请作出裁定之日止。
二、风险提示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若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三胞”)于2023年2月28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3-014)。法院裁定受理宏图三胞债权人对其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将导致公司丧失对宏图三胞的控制权,宏图三胞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对宏图三胞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188,303.78万元、其他应收款376,791.16万元、对其提供的担保余额87,264.24万元;公司子公司浙江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宏图三胞预付款项144,925.49万元。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宏图三胞破产清算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其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5、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58.31亿元到-54.32亿元,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1)。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遵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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