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公告
2023年03月22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7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法人股东SUMMER HARVEST LIMITED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575万股,上述股份于2022年11月1日全部解禁,并已于近日全部减持完毕。鉴于公司已无境外股东,公司的中外合资企业性质已与实际情况不符,拟将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本次变更不涉及重大事项及《公司章程》修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8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336,696.3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8,623,994.72 元,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862,399.47 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700,905,748.46元,减去当年公司实施的2021年度对股东的利润分配16,000,000元,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4,667,343.71 元。

基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结合公司业务规模及未来发展所需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持续回报股东,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分配预案披露时的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在结合公司所处经营环境及未来战略规划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及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泄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9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运机集团”)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素养,能较好的满足公司健全内部控制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自与公司合作以来,其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等确定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泽涵先生,2015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 1 月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港溪,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为泰永长征(002927.SZ)、运机集团(001288.SZ)、思维列控(603508.SH)等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为7 年。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珊珊,199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泽涵、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港溪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而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珊珊诚信记录如下: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确定的。2022年度,公司支付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为85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素养,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执业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的发表审计意见。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状况良好,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认可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及时的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审计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 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 式。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1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现将具体调整方案公告如下:

一、薪酬调整的具体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充分调动董事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盈利状况等实际经营情况,参考地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拟对公司部分董事薪酬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外部非独立董事、董事长

(二)适用期限: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外部非独立董事,按6万元/年(税前)领取津贴。

2、董事长年薪基数调整为70万元/年(税前),公司统一实行年薪基数绩效考核制度,其中1/2分配到每月发放,1/2结合年终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有兼任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3、上述薪酬调整方案涉及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外部非独立董事及董事长的薪酬调整方案已由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及地区发展水平,有利于提高相关人员履职的积极性,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2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现将具体调整方案公告如下:

一、薪酬调整的具体方案

为适应上市公司规范管理要求,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管理层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盈利状况等实际经营情况,参考同地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应岗位的平均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拟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总经理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本次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总经理年薪基数调整为70万元/年(税前),公司统一实行年薪基数标准半数绩效考核制度,即其中1/2分配到每月平均发放,1/2结合年终绩效考核完成后,根据得分一次性发放。

(四)其他规定:

1、以上年薪基数标准均为含税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有兼任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3、上述薪酬调整方案涉及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独立董事意见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方案已由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薪酬方案参考了同地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应岗位的平均水平,并结合了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提高相关人员履职的积极性,促进管理层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3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

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总金额不大于质押票据金额的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本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代理人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明确质押额度等。

二、 质押物

本公告所称质押物为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

三、质押额度及有效期

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本额度内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四、质押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总金额不大于质押票据金额的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

五、 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票据到期后,应收票据托收资金将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而应收票据的到期日与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略有影响。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此项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保证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4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申请综合授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3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低风险授信8亿元,敞口授信8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质押、信用证、供应链金融等业务。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并非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上述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授信期限及其他相关条款将视公司实际需求而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办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融资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5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应急部于2022年12月1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而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与安全生产费用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应急部于2022年12月13日联合发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该办法扩大了适用范围,修订了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公司将按照最新的要求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修订自印发之日(2022年11月2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35%提取;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25%提取;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5%提取;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5)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4.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二)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解释16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应急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所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部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应急部于2022年12月1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6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上述事项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82,000,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18,412,345.63 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0 月 26日出具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大华验字[2021]000696号},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25,597.75万元,各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差额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在保持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期限,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社会经济和宏观环境及2022年高温限电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相关的设备采购、材料供应、人员流动、物流运输等方面均受到一定限制,导致部分募投项目的土建施工、装修进度、设备采购及运输、安装进度、测试进度等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部分募投项目进度较原计划出现滞后。

同时,鉴于“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变更了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受新实施地点办公用地选址、相关部门审批流程、采购及施工招投标进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使得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及预期。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及谨慎原则,决定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期限,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相应延长。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建设进度,经过审慎研究作出的决定,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合理有效的配置资源,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项目延期不存在实质性变更,不涉及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及投资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新的计划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保荐机构意见

1、运机集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针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与决策程序。

2、运机集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质内容、募投资金投入项目的金额,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运机集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7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运机集团”)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增强对控股子公司唐山灯城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灯城”)的管控,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实现经营目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00万元人民币收购秦皇岛浩隆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隆能源”)持有的唐山灯城20%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唐山灯城100%股权,唐山灯城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仍将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变化情况概述

唐山灯城作为募投项目“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唐山地区)”的实施主体,本次少数股东股权收购完成后,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公司持有唐山灯城100%股权,唐山灯城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仍将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唐山灯城输送机械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是为了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便于子公司开展业务,进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及募投项目的建设效率。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股权结构变化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股权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秦皇岛浩隆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霍志明

注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宁路225号1031房间

成立日期:2019年04月26日

经营范围:煤炭、焦炭、铁矿石、建材、钢材的销售;仓储服务;矿山机械设备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霍志明持股比例为50%,徐健持股比例为50%。

浩隆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浩隆能源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唐山灯城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5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正华

注册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工业区装备制造园区装备大道南侧装二路西侧唐山市曹妃甸隆辉钢板桩有限公司1号厂房

成立日期:2022年8月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料搬运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设备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后,唐山灯城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三)标的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唐山灯城成立于2022年8月1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唐山灯城资产总额 42,479,582.30 元,负债总额 12,029,346.92 元,净资产 30,450,235.38 元。2022年8-12月,营业收入 1,292,022.12 元,营业利润 -2,612,049.54 元,净利润 -2,549,764.62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84,186.74 元。

标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不涉及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情形。

五、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转让方):秦皇岛浩隆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唐山灯城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内容、价款、支付方式及相关费用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唐山灯城2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3,700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唐山灯城20%的股权。

2、结合唐山灯城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及双方实缴出资的实际情况,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500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成本和税费按照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5、双方应于甲方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起30日内将股权转让相关资料报送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各项正常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各方有权签署本协议,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履行并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各方合法、有效的约束和义务,且可根据本协议之条款对其强制执行。各方将签署并递交为本协议生效及为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的有关协议、证明、文书及文件,并采取或促使采取所有为实现该等目的的一切合理行动。

六、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系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唐山灯城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考虑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加强对子公司的运营及管控,提升经营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八、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3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已履行审议和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强对子公司的运营及管控,提升经营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同时,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的变化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提高募投项目的建设效率及质量,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收购少数股权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检查公司文件等多种方式对运机集团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收购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通过核查,保荐机构对运机集团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机集团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8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公告及文件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9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0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以下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承诺或保证。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具体措施,并就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说明。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营环境、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于2023年12月底实施完毕,分别假设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24 年12月底全部未转股和 2024 年6月底全部完成转股。该时间仅为估计假设,最终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的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发行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73,000.00 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分别保持不变、上升10%和上升 20%。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6.45元/股。该转股价格为公司 A 股股票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日(2022 年 3 月 21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较高值,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在预测公司 2023 年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为基础,假设除本次可转债转股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也不考虑其他未来导致股本变动的事项;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其他影响;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亦不考虑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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