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3年03月22日 02: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1、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俞越蕾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阿杏格致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阿杏格致13号”)转让合计不超过4,820,404股公司股份,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1.4675%。

●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峰、俞越蕾夫妇增加阿杏格致13号为一致行动人。

3、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俞越蕾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股东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俞越蕾女士的告知函,因其个人资产规划需要,俞越蕾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阿杏格致13号合计转让不超过4,820,404股,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1.4675%。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峰、俞越蕾夫妇与阿杏格致13号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建立一致行动关系。

本计划实施前,张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621,123股,俞越蕾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9,281,618股,其一致行动人王学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188,237股,浙江五洲新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3,360,187股,公司控股股东张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38,45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5%,本次新增一致行动人阿杏格致13号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张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138,45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5%。

二、转让计划主要内容

(一)本次转让计划

1. 拟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2. 拟转让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3. 转让原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

4. 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5. 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6. 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6月2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 拟转让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4,820,404股,占比1.4675%。若此期间公司有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发行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转让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实际控制人之一俞越蕾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五洲新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以上36个月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1)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2)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本人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若本人将所直接或间接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进行减持的,本人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俞越蕾女士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俞越蕾女士将根据个人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计划存在具体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相关主体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2. 本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俞越蕾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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