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6元,共计募集资金39,196.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6,19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11.7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584.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4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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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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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6日出具的“天健审〔2021〕10243号”《关于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12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24,831,498.02元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95,283.02元(不含税)。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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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及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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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方案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2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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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富佳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富佳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佳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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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20日(星期一)在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黄建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据此公司编制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财务情况,公司编制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法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同意公司关于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中肯,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监事薪酬及制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状况、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及拟制定的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情况进行了审议。
本议案全体监事需回避表决,因此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20日(星期一)在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跃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程惠芳女士、王伟定先生和叶龙虎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尽职尽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编制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据此公司编制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财务情况,公司编制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本着客观、审慎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和效率情况进行了认真评估,对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做出自评,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1,000,000股普通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0,4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6.23%;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派送红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1,000,000股普通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160,400,00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561,400,000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基于良好的合作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财务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状况、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及拟制定的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情况进行了审议。
以上议案,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人数不足三分之二,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状况、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拟制定的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情况进行了审议。
关联董事郎一丁、涂自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14:00在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三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股份总数量,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6,995,782.0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分配利润为554,270,527.81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1,000,000股普通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0,4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6.23%。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派送红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1,000,000股普通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160,400,00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561,400,000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股份总数量。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详情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3-012)。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以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同意”意见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401,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160,4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561,400,0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561,400,000元;不派送红股。
为了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了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根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并充分体现公司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详情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3-013)。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防范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中面临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和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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