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3年03月10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新锂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将其他控股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10,000万元至控股子公司浙江新锂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锂想”)使用。截止目前,公司为新锂想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将其他控股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 10,000 万元至新锂想使用。

(二)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0日和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1.54亿元。具体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额度的调剂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将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馨瑞香料”)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亿元调剂至新锂想。本次调剂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4%。调剂后,公司为馨瑞香料提供担保额度为4.74亿元,为新锂想提供的担保额度1.0亿元。截止2022年2月28日,馨瑞香料的资产负债率为35.03%,新锂想的资产负债率为 68.93%。本次调剂对象均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新锂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MABLKKX26J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05-16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工业功能区

与公司的关系:新锂想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新锂想79.6%股权。

截止2023年2月28日,新锂想公司总资产1,406.94万元,负债总额969.85万元,净资产为437.0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调剂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调剂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调入方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债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较大的偿债风险,本次担保额度调剂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正在履行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83,9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50.68%。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间接方式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或“建德国资公司”)通知,为实现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及保值增值,提升国有资产规模和运营效率,根据相关要求,建德市财政局将其持有的建德国资公司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建德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公司”或“建德国控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建德国控公司通过建德国资公司间接控制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1,348,331股股份的所有权,占新化股份股本总额的17%。

本次股权变动已完成工商变更,国资公司取得了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登记后,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747194800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1089号231室(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陈丽

注册资本:10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04-04

经营期限:2003-04-04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市政府或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资产经营。主要以投资、控股、参股、转让等形式从事资本经营业务;从事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和经营性投资项目的建设开发业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以及咨询服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建德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06397163XL

注册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李家镇前山排村金石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晖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13年4月7日

营业期限:2013年4月7日至2033年4月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建德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机构名称:建德市财政局

负责人:陈刚

住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1089号

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一般社会信用代码:11330182002516473X

机构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1089号

联系电话:0571-64721867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变更前,国资公司由建德市财政局和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持股比例分别为90%和10%。国资公司持有新化股份17%股份未发生变化。

变更后,国资公司由建德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持股比例分别为90%和10%。国资公司持有新化股份17%股份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国资公司股权结构变更后,仍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数及比例未发生变化,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国资公司股权结构本次变更不会导致本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化股份

股票代码:6038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建德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李家镇前山排村金石路1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李家镇前山排村金石路1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化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意义:

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建德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06397163XL

注册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李家镇前山排村金石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晖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13年4月7日

营业期限:2013年4月7日至2033年4月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建德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持有建德国控公司100%股权,为建德国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建德国控公司与其控股股东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及财务情况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情况

建德国控公司主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住房租赁、物业管理等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三年财务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建德国控公司尚未编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规经营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成立来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建德国控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实现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及保值增值,提升国有资产规模和运营效率,根据相关要求,建德市财政局将其持有的建德国资公司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建德国控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建德国控公司通过建德国资公司间接控制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1,348,331股股份的所有权,占新化股份股本总额的17%。

二、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程序

2022年11月15日,根据中共建德市委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德市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22]27号)文件精神,建德市财政局将持有的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建德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建德国资公司持有新化股份31,348,331股股份,占新化股份总股本的17%。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其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建德国资公司间接控制新化股份31,348,331股股份,占新化股份总股本的17%。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建德市财政局将其持有的建德国资公司的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划转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建德国资公司间接控制新化股份31,348,331股股份,占新化股份股份总额的1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的新化股份31,348,331股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不涉及交易对价的支付,故本次交易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未来12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与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其他调整的计划。若发生此种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执行法定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修改的计划。若未来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最终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本次权益

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等不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

力,上市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将继续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仅通过建德国资公司代为履行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能,仅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相应职能,不参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亦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会因本次权益变动新增关联交易。如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履行重大交易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

2、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3、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拟更换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13年4月7日,2022年11月更名重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尚未编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建德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陈晖

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七)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建德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陈晖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建德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陈晖

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化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委托上市公司发布本报告书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意义:

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建德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实现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及保值增值,提升国有资产规模和运营效率,根据相关要求,建德市财政局将其持有的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建德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拥有的新化股份的权益发生变动。

二、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12个月内需发生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建德国资公司间接控制新化股份31,348,331.00股股份,占新化股份总股本的17.00%。其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新化股份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2年11月15日,根据中共建德市委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德市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22]27号)文件精神,建德市财政局将持有的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建德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建德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公章):陈刚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建德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公章):陈刚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建德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公章):陈刚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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