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及非经营性资金违规占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灵康药业、荣科科技1月11日晚发布公告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对此,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张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即日起持有这两家公司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提请诉讼索赔。
灵康药业收到《立案告知书》 股票索赔开始征集
2023年1月11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669)发布公告称,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陶灵萍女士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20023001号、证监立案字032002300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陶灵萍立案调查。
灵康药业公告显示,经公司自查,立案相关内容主要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相关信息披露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上交所曾在2022年6月份对灵康药业、控股股东灵康控股、关联方灵康益冠、实控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陶灵萍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上交所指出,在无商业实质的情况下,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控股股东灵康控股、关联方灵康益冠、实控人陶灵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等有关规定,决定予以通报批评。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2月3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目前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将有利于受损投资者成功索赔。”张律师向记者分析表示。
荣科科技收到《立案告知书》 受损投资者索赔已开启
2023年1月10日,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90)及公司董事、原实际控制人何任晖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22023001号、0022023002号),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任晖立案。
2022年12月30日,荣科科技曾披露公告称,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1号)。
荣科科技2022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5.52亿元,同比下降18.25%;归母净利润2974.64万元,同比上升80.21%;扣非净利润-2479.71万元,同比下降324.0%;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2.49亿元,同比下降13.49%;单季度归母净利润879.38万元,同比上升102.22%;单季度扣非净利润616.23万元,同比上升274.37%;负债率34.68%,投资收益-220.36万元,财务费用227.22万元,毛利率32.89%。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1月10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月1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具体索赔流程:
1、联系微信(tz315-wh),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对账期间请选择:含此两个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联系维权微信(微信号:tz315-wh),将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微信或tz315@weihenglaw.com。
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
微信公众号:炜衡金融315
微信:tz315-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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