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王珞)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称,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金龙机电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事项披露不准确的情形,包括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对外投资未遵循信息披露一致性原则等问题 。
浙江证监局表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相关规定,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黄磊对公司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金龙机电、黄磊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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