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张鹏飞)胜华新材1月3日晚间披露公告,通过三家子公司合计持股达23.31%的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经控集团”)与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哲厚”)、胜华新材董事长郭天明达成一致意见,同意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石大控股”)所持公司8.31%的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在申请豁免承诺完成后得以恢复。
同时,郭天明与经控集团下属的胜华新材三家股东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发集团”)、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开投集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最终石大控股合计可实际支配公司24.28%股份的表决权,成为胜华新材的控股股东。
此外,鉴于石大控股的股东为经控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因此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届时将变更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过此次协商,北京哲厚继续承诺不会谋求公司实际控制权,承诺提名不多于二名董事,并确保石大控股、开投集团、融发集团提名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而经控集团与北京哲厚在投资上的诉求不同,是双方能够避免控制权之争的主要原因。随着2021年5月经控集团取得石大控股100%股权,并间接持有胜华新材8.31%的股权,尽管出于遵守承诺的要求,将该等股权表决权暂时放弃,但此时,经控集团对胜华新材的投资目的已由原有的财务性投资转变为控股型投资。
经控集团下属的三家公司以及北京哲厚均表示,基于郭天明及公司现有管理团队一直以来专业、勤勉、尽责的履职表现以及为公司合规经营、高质量发展作出的贡献,为保障公司稳健发展,将在郭天明继续担任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的事项上投赞成票。
公司表示,本次申请豁免承诺有利于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持续稳定,有利于实现发展共赢,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同时,本次豁免申请获得批准,有利于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会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等事项上尽早达成共识,尽快形成合力推动上市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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