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2-120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建隆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嘉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嘉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2-121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关毅雄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同时,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上述激励对象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2-122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17,8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305%。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5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本照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1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60)。
(四)202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66)。
(六)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七)2020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
(八)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2年1月17日办理完成,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十)2021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
(十一)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一)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7人变为159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000.00万股变为980.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806.78万股调整为787.2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为193.22万股不变。
(二)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后,在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因此需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9名调整为155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87.28万股调整为770.28万股。
(三)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已回购注销5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50万股。
(四)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9名因主动或被动离职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全部已获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人,涉及股份数量21.5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3人,涉及股份数量4.0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 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12月20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后续规定时间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四、 本次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44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17,8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62,208,334股的0.2305%。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不包含首次授予部分11名因主动或被动离职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其中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完成回购注销,详见2022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剩余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5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王建隆先生、陈强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后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1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或被动离职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外,另144名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合法有效,且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考核年度内公司业绩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为144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2,217,84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已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同时,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上述激励对象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八、 律师意见
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的手续。
九、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5.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2-123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20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5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本照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1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60)。
4.202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66)。
6.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7.2020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
8.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2年1月17日办理完成,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10.2021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
11.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的相关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旭明、刘楼、翁荔涵、张雷、张素会、白象飞、付虹清7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人,涉及股份数量16.5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人,涉及股份数量3.0万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蔡惠珍、邹冰雪2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人,涉及股份数量5.0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人,涉及股份数量1.0万股)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以上9名员工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人,涉及股份数量21.5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3人,涉及股份数量4.0万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03%。
2.回购的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此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71元/股;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因此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7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不存在本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情形。
3.回购的资金总额和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95.47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5.5万股,公司本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上表中变动前的公司股份数量为截至2022年12月9日的数据,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且程序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以上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5万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意见
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2-124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共计255,000股,以及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嘉美转债;债券代码:127042)截至2022年11月30日已累计转股37,599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现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2-125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5日(星期四)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5日上午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30日
7. 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表1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编码一览表
■
特别提示和说明: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 公司将对以上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3年1月4日
2. 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5:00
3. 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信函上请注明“嘉美包装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39000
联系电话:0550-6821910
传真号码:0550-6821930
邮箱地址:jiamei@chinafoodpack.com
4.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邮戳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30分钟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强(2)电话:0550-6821910
(3)传真:0550-6821930 (4)电子邮件:jiamei@chinafoodpack.com
6.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六、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69;
2、投票简称:嘉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決,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5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http://wltp.ch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议案附后。
上述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对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根据自己的意愿代表本公司(本人)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个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2-127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资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战略发展的需要,为增强简阳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阳嘉美”)的竞争能力及运营能力,充实其资本实力,促进业务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1,700.00万元对简阳嘉美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考虑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已发生同类交易未经董事会审议金额合计28,526.78万元(分别为:1、以自有资金5,312.24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鹰潭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增资;2、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冠盖金属包装有限公司增资,再由福建冠盖金属包装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孙公司滁州华冠饮料有限公司增资6,514.54万元;3、以自有资金5,000.00万元投资设立公司全资子公司临颍县嘉饮食品有限公司;4、本次增资)。
二、 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
2、简阳嘉美最近一年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增资标的股权结构情况
增资前公司持有简阳嘉美100%股权,简阳嘉美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完成后,简阳嘉美注册资本由6,300.00万元变更为18,0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增资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可以为简阳嘉美提供充足的发展资金,可用于简阳嘉美运营资金、设备购置、厂房建设、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简阳嘉美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增资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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