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以专人送出或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2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汝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黄汝清先生、曲胜利先生、张齐斌先生、陈祖志先生、周敏辉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与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详见2022年12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黄汝清先生、曲胜利先生、张齐斌先生、陈祖志先生、周敏辉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对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2022年12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详见2022年12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定于2023年1月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9)详见2022年12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以专人送出或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2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忠良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姜伟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与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详见2022年12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联监事姜伟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该风险评估报告对公司在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客观、充分的评估。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对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2022年12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在遵循《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原则和条件下,办理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服务种类、确定实际存贷款金额等。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法定代表人:吕金海
4.注册资本:26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6年12月08日
6.登记机关: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100号金融街.世纪中心B座办公楼第5层
8.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四)有价证券投资;(十五)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633,002.82万元,总负债1,295,550.99万元,净资产337,451.8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435.15万元,实现净利润28,662.2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076,662.76万元,总负债1,708,982.73万元,净资产367,680.0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9,840.20万元,实现净利润30,228.2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090,484.95万元,总负债2,715,649.63万元,净资产374,835.32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491.32万元,实现净利润7,155.2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2,605,949.84万元,总负债2,201,217.83万元,净资产404,732.01万元,2022年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1,470.1万元,实现净利润29,896.6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11.财务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下,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存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品种利率及当期市场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品种利率及当期贷款市场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结算服务的结算费用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同类业务费用标准及当期市场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公布的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及市场行情,最终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金融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可以向甲方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2)甲方同意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存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品种利率及当期市场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甲方存放在乙方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甲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甲方存放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其银行存款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甲方从乙方取得的贷款占甲方贷款总额的比例。
2.融资服务
(1)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乙方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品种利率及当期贷款市场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
3.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同类业务费用标准及当期市场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4.其他金融业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其他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收费标准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公布的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及市场行情,最终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4)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协议由双方各自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2.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3.本协议如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后,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拓宽金融合作机构范围,为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0.05亿元,贷款余额为22.9亿元。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机构资质、营业资质以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该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公司与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将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拓宽金融合作机构范围,为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通过审阅《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其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此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订了风险处置预案,可有效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资料齐全、程序合法有效,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能够保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通过了此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与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2.通过审阅《关于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
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已取得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开业的批复,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经审阅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黄汝清先生、曲胜利先生、张齐斌先生、陈祖志先生、周敏辉先生已回避表决,4名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会上4名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监事姜伟民先生已回避表决,2名监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会上2名监事一致通过该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6.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持续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短期负债比例,增强公司财务管理的稳健性,同时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结合公司现有的资本结构实际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相关方案如下:
一、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次发行,单次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5.发行利率:发行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确定;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方式,由承销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8.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9.决议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到期日止。
二、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多次发行,单次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
4.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5.发行利率:发行利率将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方式,由承销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8.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9.决议有效期限:本次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办理发行此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确定发行日期、实际发行额、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商的选择、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合同、协议、申请文件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取消或终止;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审议程序
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实施。
五、风险提示
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审议事项,定于2023年1月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7日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2月27日下午15:00收市以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二)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22年12月1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三)有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议案1关联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五楼证券部。
4.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 系 人:夏晓波
3.联系电话:(0535)4631769 传真:(0535)4631176
4.邮政编码:264109
六、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7。
2.投票简称:“恒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股份股,占恒邦股份股本总额(114,801.44万股)的%。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恒邦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标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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