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12月16日 05:2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中国蓝星大厦10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董事长因身体原因不能主持会议,超过半数的董事推举董事计松涛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董岩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佳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计松涛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调整至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朝霞、许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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