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9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指引》,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注重投资者保护,助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有*ST吉药、桂东电力、*ST长方、宜通世纪、金字火腿的索赔请股民朋友关注。
*ST吉药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受损股民请关注
2022年12月8日,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108)披露收到吉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林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孙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许蔚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另根据2022年12月2日*ST吉药公告,公司将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ST吉药2022年10月28日在三季度报告中披露,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3.44万户,受损股民请保持关注,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8月16日至2021年4月23日之间买入,并在2021年4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桂东电力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股票索赔开始征集
2022年11月21日,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东电力涉嫌违法事项: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35.4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5.52亿元;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多记营业收入32.86亿元,多记营业成本32.86亿元。广西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
2022年12月9日,桂东电力(600310)发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7.69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0.05%。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7.06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8.02%。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2年1月5日之间买入,并在2022年1月6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长方频繁收到证监会关注函,股票索赔开始征集
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0日,2022年5月11日、2022年6月7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301)连续收到证监会的关注函。
*ST长方发布公告,近日,公司关注到某媒体刊登文章《南昌光谷债务暴雷 鸠占鹊巢长方集团控股子孙公司》在网上流传,上述文章内容严重失实,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经核实,澄清如下:经询问核实,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债务“暴雷”,其与邓子长等人的诉讼纠纷起因等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宜通世纪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受损股民可联系索赔
2022年11月4日,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10)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2033号),因公司2017年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宜通世纪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8.55亿元,同比上升12.16%;归母净利润1807.37万元,同比下降56.08%;扣非净利润1243.51万元,同比下降25.71%;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6.56亿元,同比上升8.74%;单季度归母净利润466.66万元,同比下降60.38%;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71.56万元,同比下降75.52%;负债率35.08%,投资收益134.68万元,财务费用-1159.23万元,毛利率10.41%。
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本案初步判断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2018年4月3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1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金字火腿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股民朋友请关注
2022年10月14日,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0002515)发布《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提及到2022年7月1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8号)。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自2021年8月24日到2022年1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具体索赔流程:
1、联系微信(tz315-wh),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对账期间请选择:含此两个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联系维权微信(微信号:tz315-wh),将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微信或tz315@weihenglaw.com。
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
微信公众号:炜衡金融315
微信:tz315-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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