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11月19日 05: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2-075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生制药”)于2022年11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1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定于2022年12月5日下午3:15,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2-077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方建新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2、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方建新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方建新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方建新先生个人简介:194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南开大学元素有机化学研究所及元素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及博士生导师。历任南开大学元素所工会主席、常务副所长、研究室主任及党支部书记,南开大学科技处处长、正处级调研员,全国高等学校科技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全国重点高校理科科技管理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天津市高校科技管理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天津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重点学科(植物保护)评审专家,天津市学位委员会学科(农学)评议组成员,南开大学植物保护学术委员会委员及学位委员会委员;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本次征集投票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

  4、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投票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投票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提案 1.00《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提案》;

  提案 2.00《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

  提案 3.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6)。

  2、征集主张

  征集人方建新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自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2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征集投票权的确权日:2022年11月28日

  (3)征集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投票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前述所有文件需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公告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收件人:刘子珑

  邮政编码:300385

  电话:022-27641760

  传真:022-2764176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的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的地址;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无效。

  4、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11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人:方建新

  2022年11月18日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有关事项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建新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代为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3、对于每一提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请在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对于同一提案只能在一处打“√”,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和比例(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11月28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盖章):

  签署日期: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2-076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下午3:15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

  6.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9.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1至提案3均属于特别决议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2022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述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本次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0038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邮政编码:300385

  联系人:刘子珑

  联系电话:(022)27641760

  联系传真:(022)27641760

  六、特别提示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为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注意事项等具体内容提示如下: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相关安排,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为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保护股东健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须符合天津市有关疫情防控及本公司疫情防控要求,请提前联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审批程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佩戴好口罩等),现场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标识码”“本市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等,扫“场所码”,登记并测量体温后,由工作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公司。 如不配合防疫工作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3、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个人防疫用品,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八、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93

  2.投票简称:力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

  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 全 权 委 托           先 生( 女 士 ) 代 表 我 单 位(个人 )         ,出席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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