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材料项目进展暨签署《EPCT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材料项目进展暨签署《EPCT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2022年11月19日 05: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内容: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材料项目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科技”)签署《一标段10万吨/年BDO、16万吨/年甲醛(以55wt%计)装置EPCT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一标段合同》”)、《二标段年产12万吨PBAT/PBS及其他装置EPCT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二标段合同》”)。

  ●合同金额:分别为《一标段合同》人民币7.99亿元,《二标段合同》人民币11.99亿元,合计为人民币19.98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

  1、项目政策及审批风险。本项目虽已完成项目备案、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但环评、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后续进展还存在受政策、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项目建设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事项做出了明确约定,但由于合同的执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建设施工受阻、建设成本上升,不能按时竣工、验收等风险。

  3、市场竞争风险。随着国家禁塑令的推行和国家对环保问题的日趋重视,其他同类生物可降解材料的发展会得到更多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关注,会对目前的生物可降解材料行业造成新产品新技术的市场威胁。此外,随着高科技生产技术的发展,各类新材料的技术瓶颈会得到突破,生产成本降低,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从而可能会出现市场竞争降低产品利润。

  4、投资收益风险。市场需求存在不确定性,若市场需求不及预期,产品价格回落,可能会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取得预期经济效益,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一、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建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材料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筹集资金建设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材料项目,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建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二、投资项目进展

  2022年5月25日,该项目在定远县发展改革委完成备案登记,项目代码为2205-341125-04-01-864120。2022年8月24日,获得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该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皖发改许可〔2022〕106号)。

  公司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材料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24亿元,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项目银团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6.58亿元的项目贷款额度,专项用于公司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材料项目建设,对该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资金保障,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团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公司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材料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工作,东华科技成为公司该项目的中标单位。为加快推进该项目的建设,2022年11月17日,公司与东华科技分别签署了《一标段10万吨/年BDO、16万吨/年甲醛(以55wt%计)装置EPCT总承包合同》《二标段年产12万吨PBAT/PBS及其他装置EPCT总承包合同》。

  三、EPCT总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一标段合同》协议书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业主: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总承包商: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工程内容

  10万吨/年BDO、16万吨/年甲醛(以55wt%计)装置,包含:BDO和甲醛工艺包、设计、采购、施工、开车、72小时性能考核验收、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数字化交付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3、固定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7.99亿元。

  4、合同工期

  装置正式开车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前。

  5、其他约定事项

  (1)当合同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履行、不履行或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2)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或不愿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那么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事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费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因总承包商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合同义务过程中,因总承包商原因造成业主方被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或导致停工、停业情形,业主方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二标段合同》协议书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业主: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总承包商: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工程内容

  年产12万吨PBAT/PBS及其他装置,包含:工艺包、设计、采购、施工、开车、72小时性能考核验收、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数字化交付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3、固定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1.99亿元。

  4、合同工期

  装置正式开车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前。

  5、其他约定事项

  (1)当合同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履行、不履行或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2)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或不愿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那么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事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费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因总承包商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合同义务过程中,因总承包商原因造成业主方被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或导致停工、停业情形,业主方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一)项目政策及审批风险。本项目虽已完成项目备案、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但环评、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后续进展还存在受政策、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项目建设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事项做出了明确约定,但由于合同的执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建设施工受阻、建设成本上升,不能按时竣工、验收等风险。

  (三)市场竞争风险。随着国家禁塑令的推行和国家对环保问题的日趋重视,其他同类生物可降解材料的发展会得到更多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关注,会对目前的生物可降解材料行业造成新产品新技术的市场威胁。此外,随着高科技生产技术的发展,各类新材料的技术瓶颈会得到突破,生产成本降低,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从而可能会出现市场竞争降低产品利润。

  (四)投资收益风险。市场需求存在不确定性,若市场需求不及预期,产品价格回落,可能会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取得预期经济效益,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以及各项后续事宜,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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