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74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尚国潮”)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74,685,70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58%。本次质押解除后,红楼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15,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65.83%,占红楼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比例的50.19%,占公司总股本的14.87%。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红楼集团关于解除股份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解除情况
■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无后续质押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的股份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丽尚国潮
股票代码:6007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左玲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丽尚国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丽尚国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中国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12月内增加或减持股份的意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拟继续减持丽尚国潮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17日期间,左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55,6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6%。本次权益变动后,左玲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由5.172%减少至4.906%,不再是公司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左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限售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亦不存在未解除的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
左 玲
2022年11月18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1、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人:证券管理中心
3、电话:0571-8823093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
左 玲
2022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75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持股的基本情况: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尚国潮”)的股东左玲持有公司股份从40,000,000股减少至37,944,394股,持股比例由5.172%减少至4.906%,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左玲的减持股份通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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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均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左玲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二)左玲已按规定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左玲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由5.172%减少至4.906%,其已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但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当遵守减持规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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