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2年11月19日 05: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宁波银行江南支行

  ●本次现金管理合计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222324

  ●产品期限:95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2日、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2022年8月13日披露的《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3)。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公司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如下:

  ■

  (四)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基本情况

  ■

  (五)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保本理财类产品。

  2、公司管理层将跟踪以闲置自有资金所购买的保本理财类产品的投向、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的保本理财类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类产品不得涉及关联交易。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宁波银行江南支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2日、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如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2022年8月13日披露的《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3)。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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