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2021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86)。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8.5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第二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8.5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2.9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年12月6日,公司首次实施第二期股份回购,并于2021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二)2022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期回购期限届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97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202,302股的比例为2.98%,回购最高价格151.5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8.80元/股,回购均价约为116.9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66.41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2021年11月2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熊雨前先生于2022年4月28日公布增持计划,计划自2022年4月28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2022年9月19日,熊雨前先生已完成此次增持计划。回购期间,熊雨前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2,644股,占公司总股本66,202,302股的0.1097%,使用资金530.47万元。
2、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有铭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199股(公司转增股本后,该股数对应变为10,079股),占公司总股本66,202,302股的0.0152%,使用资金80.68万元。
3、公司财务负责人李蔚岚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0股(公司转增股本后,该股数对应变为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202,302股的0.0021%,使用资金8.46万元。
除上述增持股份的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由于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新增转增股本18,062,302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48,140,000股增加至66,202,302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中包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984,246股(含第一期回购股份1,011,646股)。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972,600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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