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 会议通知情况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2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大会。
2、 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
3、 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凤鸣路103号13号楼会议室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旭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192,474,5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791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87,491,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4603%;
2、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4,982,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311%;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4,982,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31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五、 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2,285,036股,反对155,100股,弃权34,4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15%、0.0806%、0.017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93,139股,反对155,100股,弃权34,4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968%、3.1128%、0.6904%。
六、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 会议备查文件
1、《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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