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合规周报(第62期)丨多家券商周内接罚单,湖南监管局原二级巡视员朱治龙被“双开”

证券合规周报(第62期)丨多家券商周内接罚单,湖南监管局原二级巡视员朱治龙被“双开”
2022年11月14日 21:05 21世纪经济报道

监管要闻

证监会、国资委:支持中央企业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

11月11日,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发布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支持中央企业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重点支持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保及5G、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发行REITs,鼓励回收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投资,拓宽增量资金来源,完善科技创新融资支持。

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原二级巡视员朱治龙被“双开”

11月1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与湖南省纪委监委对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原二级巡视员朱治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治龙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监管形象,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朱治龙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朱治龙政务开除处分。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恒泰艾普(300157.SZ):因治理方面、信披存在问题,公司及董事长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11月10日,恒泰艾普公告,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王莉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三会会议运作不规范。2.内部控制仍需完善;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1.个别信息披露不准确。2.未及时披露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3.公司确认设计服务收入依据不充分。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及王莉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完善内控管理,强化对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海南椰岛(600238.SH):因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11月11日,海南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海南椰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冯彪、杨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未披露上述50亿元投资款来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尚未确定具体投资方案等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冯彪作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杨鹏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冯彪、杨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ST中基(000972.SZ):重大诉讼进展未及时披露触及违规,收警示函

11月7日,ST中基公告,近日收到新疆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关于对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诉讼代理律师于峰在3月23日已收到最高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5690号,最高院就公司与新疆锦晟胡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天山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及新疆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给予裁定结果,驳回了公司的再审申请,但公司未及时在3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年报中披露该事项,迟至3月29日才发布临时公告对该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披露。上述情形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青岛中程(300208.SZ):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诉讼信息,收警示函

11月9日,青岛中程发布公告称,因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诉讼信息,公司董事长邱岳、总经理李向罡、董事会秘书赵子明以及公司被青岛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

根据公司《关于累计达到重大诉讼的公告》,前期印度尼西亚投资部长分别签发了对公司子公司PT.MadaniSejahtera(青岛中资中程印尼苏岛镍矿有限公司)和PT.IntegraPrimaCoal(青岛中资中程印尼东加煤矿有限公司)采矿权证撤销令。公司相关子公司分别向印度尼西亚雅加达行政法院提起了诉讼,涉案金额累计15,545万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92%。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诉讼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瑞斯康达(603803.SH):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11月10日,瑞斯康达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云南白药(000538.SZ):公司治理不规范等三宗违规,被责令改正

11月11日,云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云南证监局对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不规范;二、内部控制不完善;三、财务核算不规范。

以上问题反映出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证券公司

华安证券(600909.SH):因四项问题,收警示函

11月1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证监会发现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合规人员独立性不足,投行条线部分专职合规人员薪酬未达标,部分项目在内核会议前未开展问核工作等违规问题。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合规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民生证券:因两项问题,被责令改正

11月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证监会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内控组织架构独立性不足,中小企业发展部履行质量控制职责的同时还存在承做投行项目的情况,部分项目质控、内核把关不严。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联储证券:因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被责令改正

11月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证监会发现公司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

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青岛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国泰君安(601211.SH):因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被责令改正

11月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证监会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质控、内核把关不严,部分债券项目立项申请被否再次申请立项时,未对前后差异作出充分比较说明,且存在内核意见回复前即对外报出的情况。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

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五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招商证券(600999.SH):因个别项目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收警示函

11月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证监会发现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存在对外报送的文件大幅修改后未重新履行内核程序的情况,个别项目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

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宏信证券:因控股股东等不符监管要求,被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

11月8日,四川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控股股东、第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不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有关要求的情况。二是“三会一层”存在运作不规范的情形。三是部分关联方认定和管理不到位。四是公司内部控制、合规管理有效性不足,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不健全且执行不到位。

广发证券(000776.SZ):个别员工擅自推介非公司金融产品,收警示函

11月9日,大连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人民路证券营业部、刘文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大连证监局发现该营业部存在个别员工擅自推介非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的行为,营业部对此负有管理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营业部应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加强合规管理,加强对员工的警示教育,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基金/投资公司

海峡银行:无从业资格人员销售基金,被责令改正

11月7日,福建证监局近日公布关于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福建证监局发现该行存在部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参与基金销售、相关基金销售合规风控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个别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开展基金宣传推介等问题。

上述问题分别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根据《基金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该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诚华投资:违规承诺保本,被责令整改

11月9日,重庆证监局公布了此前对辖内重庆诚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

经查,重庆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管理基金产品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公司存在管理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毕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二、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     公司存在与私募基金投资者约定本金不受损失的行为,违反了《私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正泽投资:未对个别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等情形,收警示函

11月7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市正泽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个别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未对个别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等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当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业务管理,尽职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久久益资管:存在未谨慎勤勉的情形,收警示函

11月7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久久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作为新余中创源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中洋创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创全球未来科技游侠专项私募股权基金、深圳久久益口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未实际参与上述基金的募集、投资决策,存在未谨慎勤勉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前海嘉年: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收警示函

11月7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前海嘉年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在管理深圳前海境界城市更新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产品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河南证监局下发多张罚单,8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遭处罚

近日,河南证监局对辖内八家资产管理及股权投资机构开出罚单,被处罚的机构均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这八家机构分别为,河南慧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中原海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农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焦作通财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厚朴建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原金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南联创华凯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从各家机构违规行为来看,大多涉及未依规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相关信息,或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季度信息。

其中,河南慧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因为存在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的2020年和2021年财务报告中,货币资金不真实、不准确;未按照基金业协会规定及时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等问题被处罚。

(作者:王媛媛,卢陶然 编辑:巫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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