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近日,银保监会财险部下发《关于部分财险公司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中存在问题及相关风险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要求财险公司不得开展不符合保险原理的短期健康险业务。
《通报》显示,近期,在对部分公司短期健康险业务开展日常监管和非现场监测过程中,银保监会财险部及相关银保监局发现部分公司短期健康险业务急速增长,且基本集中于同一类业务模式。
具体来看,部分公司与拥有互联网医院、健康科技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关联公司的相关业务集群开展合作过程中,用特定药品团体医疗保险方式承保客户因已确诊疾病发生的后期药品治疗费用。
在实际业务承保中,公司通过将等待期设置为0天、将保险责任终止条件设置为给付一次等方式迎合业务模式需求,保费收入与药品价格相近,从收取保费到支付赔款间隔时间较短,且公司未参与掌握核心风险管理环节,业务持续亏损。
银保监会财险部指出,上述业务中,公司通过与有关机构合作,使用短期健康险产品实际承担已确诊客户发生频次确定、损失程度确定的医疗费用支出,异化了保险业务,使保险或然事件成为必然事件。
其主要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有二:一是公司承保的是确定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不符合大数法则、射幸原则等基本保险原理,且无法通过重大风险测试。二是公司风险管控缺失,前端承保和后端理赔等核心环节均由相关机构掌握,保险公司不掌握自主定价权,也未实质参与风险管理,无法体现保险经营管理风险的基本功能作用。
相关业内人士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所指的这类业务模式就是“药转保”,本质上已经不是保险产品了,变成给药企卖药的“工具”。这种业务保险公司不能参与风险管理,无法发挥保险保障功能,长期来看,公司亏损风险较大。
针对上述问题,银保监会财险部要求各财险公司及时排查短期健康险业务,不得开展任何类似的、不符合保险原理、失去保险或然性的短期健康险业务,确保业务依法合规,确保业务的可持续性,维护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银保监会财险部强调,各财产保险公司应紧紧围绕保险保障本源开展产品创新工作,结合不同被保险人的风险特点,持续优化保险产品、体现风险保障责任,满足不同人群在药品和健康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需求,依法合规开展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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