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讯 昨日,东鹏控股(003012.SZ)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51号)。
东鹏控股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00-5100万元。但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亿元,较原预计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
监管函指出,东鹏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相关规定。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51号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00-5,100万元。但你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362万元,较原预计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和第5.1.3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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