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资的公司: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华康”)
本次增资额:29,586.71万元
资金来源及用途: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本次增资的资金用于实施“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本次增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相关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相关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一、 概述
为落实“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相关后续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对焦作华康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29,586.71万元,用于实施“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477.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号)。
根据《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粘胶纤维压榨 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资金37,570.00万元中的35,041.25万元变更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唐山华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实施地点由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后,剩余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不含账户利息),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并变更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7,057.96万元投入“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将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后,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设的专项账户中,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2,214.7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86,293.64万元(含利息)。
单位:万元
■
除上述项目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未启动建设。
三、 增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雪松
注册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西陶镇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3年8月2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木糖、木糖母液的生产、销售;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和产品售后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焦作华康总资产16,097.78万元,净资产10,429.87万元;2021年度焦作华康实现营业收入16,890.09万元,净利润为-96.84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 增资方案
公司以募集资金29,586.71万元对焦作华康进行增资,其中4,000万元用于增加焦作华康的注册资本,25,586.71万元转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将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焦作华康100%股权。
五、 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焦作华康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用于实施“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本次增资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原料木糖的生产能力,扩大公司竞争优势,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增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六、 本次增资资金的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焦作华康已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586.71万元对焦作华康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相关事宜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焦作华康增资,有利于促进以焦作华康为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金向焦作华康增资。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华康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华康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华康股份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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