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2022年06月22日 06: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8号)核准,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3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86元,并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相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梦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天控股”)、实际控制人余静渊、范小珍及其他股东余静滨、嘉兴梦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梦家投资”)、嘉兴梦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梦悦投资”)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梦天控股承诺: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已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本公司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余静渊、范小珍承诺: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由梦天控股、梦家投资或梦悦投资回购本人持有的股权或财产份额。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已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三)公司股东、同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余静滨承诺: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由梦天控股或梦悦投资回购本人持有的股权或财产份额。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已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四)公司股东梦家投资、梦悦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已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承诺情况已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二、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22年5月20日收市,公司股价存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情形,触发股份锁定延期条件,上述相关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根据前述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本次股票延长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

  注:

  1. 余静渊先生与余静滨先生分别持有浙江梦天控股有限公司60%、20%的股权。

  2. 余静渊先生是嘉兴梦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余静渊先生与范小珍女士分别持有嘉兴梦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10%的份额。

  3. 余静渊先生是嘉兴梦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余静渊先生、余静滨先生和范小珍女士分别持有嘉兴梦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00%、10.00%、5.00%的份额。

  锁定期限内,上述股东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要求由梦天家居回购该等股份。对于持有的基于梦天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股东已遵守IPO申报时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就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事项自愿延长六个月股份锁定期,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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