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2022年06月22日 05:5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5月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分配总额固定的方式分配。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17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于雅娜、王家隆

  咨询电话:0755-2672 7600

  传真电话:0755-2672 7575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邓国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6,052,0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00%)的股东邓国顺先生计划自本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许可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1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25%)。

  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邓国顺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邓国顺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邓国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052,0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原因

  2、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4、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6,513,000股公司股份(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25%。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或者协商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许可的其他方式减持,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邓国顺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邓国顺先生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2)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三十六个月之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税收优惠被追缴的承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新余田木、王全祥先生就公司在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享受的部分税收优惠存在被税务机关追缴的风险出具了《承诺函》:若因公司所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违法、违规,导致税务机关按照15%的所得税率追缴其欠缴的企业所得税,愿全额承担需补缴的税款及费用。

  (4)专利出资瑕疵承诺:2000年8月,公司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曾以共同拥有的专利作为出资,该专利未经评估、专利出资额占当时朗科有限注册资本的35%且未办理专利权转移登记手续。2004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已将其出资额中以专利权出资的部分全部变更为以货币资金出资,变更后出资比例不变。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就上述专利出资瑕疵出具承诺函:愿意承担本次专利出资瑕疵可能给公司、其他股东带来的一切损失。邓国顺、成晓华对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5)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之债务豁免的承诺:2002年7月,公司与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签订《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许可费用为178万元。根据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出具的债务豁免承诺函,公司无需向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支付人民币178万元。

  2、邓国顺先于2015年7月10日作出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自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邓国顺先生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邓国顺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备查文件

  邓国顺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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