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5,683,253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13日(星期一)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限售股,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4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向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发行154,736,242股股份、向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运投资”)发行10,662,857股股份、向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发行10,284,154股股份,购买浙能集团持有的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51%的股权、煤运投资持有的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60%的股权以及海运集团持有的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77%的股权。
上述所涉及的新增股份数量合计为175,683,253股,新增股份已于 2018 年12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份登记手续。该次发行新增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36个月。由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所涉及的新增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临2018-066)。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上述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06,534,201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海运集团、浙能集团及煤运投资作出以下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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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和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5,683,253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13日(星期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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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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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上网公告文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解禁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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