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5日,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核心骨干,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激励对象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示情况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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