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没有达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以及周旋、丁龙、李振华、郑清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99名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4名离职不具备相关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2,175,443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予以注销。其中,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541,723股,回购价格为9.1031元/股;将回购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33,720股,回购价格为7.843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57)。
2022年6月6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209,854,577元,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75,443股(对应注册资本2,175,443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9,854,577元变更为207,679,13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 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 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 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