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持有本公司股份89,802,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4%,所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参与定向增发认购和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浙江新能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在本计划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5,299,575股,即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0%。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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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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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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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2000年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的相关事项已履行完成;
2018年4月9日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有关承诺已履行完成。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在浙江新能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本减持计划是否实施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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