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5月24日 05: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22-029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文礼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延期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为满足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公司与控股股东大商集团一直积极努力地解决同业竞争,并已达成原则性方案,只差确定有关数据。由于两年来疫情多次反复,打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多地店铺经常停业,经营间断,也无法依据正常经营情况对后续的经营业绩做出合理的预判。由于多城市疫情控制,审计评估等中介和公司人员无法出行和工作,因为这些原因,虽然公司与控股股东积极推进,却无法按时解决同业竞争。为保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和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控股股东将在疫情结束立即恢复工作,解决同业竞争。

  我们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延期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延期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控股股东延期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更好地解决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决议。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8日上午9时

  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总部十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7日

  至2022年6月8日

  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7日15:00至2022年6月8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2年5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1人)或其委托代理人(1人)可到公司证券部现场登记,也可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2022年6月7日下午16时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2年6月2日至6月7日(非工作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6:00。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个人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个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参会规定:参加现场会议的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内登记,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入场。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2年6月7日15:00至2022年6月8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证券部

  6、联系电话:0411-83880485

  7、传真号码:0411-83880798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22-028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8日以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吕伟顺先生主持,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控股股东延期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为满足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公司与控股股东大商集团一直积极努力地解决同业竞争,并已达成原则性方案,只差确定有关数据。由于两年来疫情多次反复,打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多地店铺经常停业,经营间断,也无法依据正常经营情况对后续的经营业绩做出合理的预判。由于多城市疫情控制,审计评估等中介和公司人员无法出行和工作,因为这些原因,虽然公司与控股股东积极推进,却无法按时解决同业竞争。为保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和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控股股东将在疫情结束立即恢复工作,解决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吕伟顺、陈欣回避表决。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6月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22-030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延期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及2020年5月12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议案》,于2020年6月5日及2020年6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调整同业竞争承诺延期方案的议案》。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延期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内容

  由于历史原因,大商集团与大商股份之间在局部地区存在少量超市、百货和零售业务同业竞争的情况。在2017年5月23日披露之《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为解决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大商集团承诺:

  1、大商集团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将针对同业竞争的业务、资产进行甄别、归类,将该等存在于同一地区,相同或类似业务业态的同业竞争业务、资产以合法合规的方式注入大商股份或由大商集团进行出售。

  2、大商集团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来避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大商股份在同一地区进行百货、超市和零售业务范围内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3、大商集团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可能与大商股份经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大商集团将及时通知大商股份,优先提供上述商业机会给大商股份进行选择,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大商股份的条件。

  4、大商集团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大商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大商股份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除非大商集团不再为大商股份之控股股东,本承诺将始终有效。若大商集团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大商股份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将由大商集团承担。

  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及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调整同业竞争承诺延期方案的议案》,具体为:

  大商集团自原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到期之日起未来24个月内对同业竞争门店进行梳理、分立、物业剥离、阶段性托管等,并最终通过注入大商股份、出售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将根据各门店的具体经营情况、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及市场形势等动态调整上述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积极履行承诺,在未来的24个月内解决好同业竞争问题,不会再次延期。

  二、关于承诺事项延期的原因说明

  为满足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公司与控股股东大商集团一直积极努力地解决同业竞争,并已达成原则性方案,只差确定有关数据。由于两年来疫情多次反复,打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控股股东多地店铺经常停业,经营间断,也无法依据店铺正常经营情况对后续的经营业绩做出合理的预判。由于多城市疫情控制,审计评估等中介和公司人员无法出行和工作,因为这些原因,虽然公司与控股股东积极推进,却无法按时解决同业竞争。为保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和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控股股东将在疫情结束立即恢复工作,解决同业竞争。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延期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公司2位关联董事吕伟顺、陈欣回避表决,其他7位非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控股股东延期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延期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延期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延期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更好地解决同业竞争。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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