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华通转债,债券代码:128040)正处于转股期,若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20日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7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不变。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2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20日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华通转债,债券代码:128040)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华通转债”转股价格为10.03元/股,调整后“华通转债”转股价格为9.7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3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华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12证券部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曾琳
咨询电话:0571-87661645
传真电话:0571-8766121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8040,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10.03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9.73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2年5月30日
一、关于“华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依据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公开发行了224万张可转债(债券简称:华通转债,债券代码:128040),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22,400万元。根据《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在华通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前期“华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华通转债自2018年12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1.45元/股。2019年6月11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华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45元/股调整为11.37元/股。2020年5月26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华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37元/股调整为11.29元/股。2020年11月30日,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0名交易方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7,835,875股,“华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29元/股调整为10.33元/股。2021年6月7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华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33元/股调整为10.15元/股。2022年1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登记手续,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12,515,000股,“华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15元/股调整为10.03元/股。
三、本次“华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5月27日)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前述方案,华通转债转股价格将调整为9.73元/股【注】,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30日起生效。本次“华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无需暂停转股。
【注:根据公式,P1=P0-D=10.03元/股-0.30元/股=9.73元/股】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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