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05月20日 02:4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2-051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9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锋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481,726,8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2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67,566,9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46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14,159,8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4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14,621,2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9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6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14,159,8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404%。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81,669,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564,1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81,669,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564,1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81,726,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21,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481,722,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17,1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481,669,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564,1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71,772,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37%;反对9,953,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6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9213%;反对9,953,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7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71,386,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36%;反对10,339,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8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813%;反对10,339,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71,386,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36%;反对10,339,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8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813%;反对10,339,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471,386,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36%;反对10,339,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8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813%;反对10,339,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71,386,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36%;反对10,339,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8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813%;反对10,339,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俞锋先生、俞小峰女士、陈明勇先生、赵林中先生、林国荣先生、边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1选举俞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481,578,9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473,369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11.2选举俞小峰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481,578,9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473,369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11.3选举陈明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481,578,9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473,369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11.4选举赵林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481,574,2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468,669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11.5选举林国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481,574,2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468,669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11.6选举边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481,574,2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468,669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灿先生、李琛女士、刘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1选举黄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481,596,2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490,669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12.2选举李琛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481,596,2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490,669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12.3选举刘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481,596,2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490,669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赵旭飞先生、解硕荣先生、陈黎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俞明锋先生、吴双双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1/3,且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管兼任监事的情况。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1选举赵旭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81,434,2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3%;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328,669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13.2选举解硕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81,596,2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490,669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13.3选举陈黎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81,434,2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3%;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328,669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张帆影、陈舒清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2-052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15:3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递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俞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5年5月18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8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林国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5年5月18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8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选举已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根据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和规范治理需要,现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如下: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俞锋(召集人)、林国荣、赵林中、黄灿。

  审计委员会:刘强(召集人)、黄灿、林国荣。

  提名委员会:黄灿(召集人)、李琛、俞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琛(召集人)、刘强。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8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拟聘任俞锋先生为公司总裁(兼),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5年5月18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8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总裁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拟聘任瞿辉先生、倪叙璋先生、汪志刚先生、谭曦东先生、俞萍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5年5月18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8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裁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拟聘任孟维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5年5月18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8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拟聘任瞿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5年5月18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8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秘书瞿辉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1-56030516

  联系传真:0571-56075060

  电子邮箱:quhui123@sina.com

  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杨旭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5年5月18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8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陈明勇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解硕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增补解硕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8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提议于2022年6月6日下午14:30时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九项议案和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的《关于变更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附:

  1、董事长兼总裁简历

  俞锋,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文化,浙江省诸暨市次坞镇人,1994年7月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毕业,1994年至2002年3月历任浙江上峰水泥总厂任化验员、化验室主任、供销科长、副厂长,2002年4月至今先后任浙江上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俞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控股股东51%的股权,除了与公司董事俞小峰女士为兄妹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2、副董事长简历

  林国荣,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5年-2008年历任浙江山鹰建材集团公司(原煤山水泥厂)供销科长兼厂长、总经理,山鹰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长兴奇达丝绸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裕廊水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浙江山鹰水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2008年10月-2013年2月,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副总裁;2009年8月-2016年4月,湖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2013年2月-2021年12月,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上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2015年12月-2020年4月,上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20年5月-2021年12月,上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2年1月至今,南方水泥(上海)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现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林国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林国荣先生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除此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解硕荣,男,1965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6年9月至1988年3月任铜陵有色金属公司财务处核算员;1988年4月至1997年4月任铜陵有色金属公司机动处财务科科员;1997年4月至1998年3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机动处财务科副科长;1998年3月至1999年12月在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1999年12月至2002年11月任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正科级);2002年11月至2006年11月任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副处级);2007年01月至2011年10月任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铜陵有色铜冠冶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3年2月至2016年1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6年1月至2020年1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7年3月至今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月至今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现拟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解硕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4、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简历

  赵林中,男,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副研究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劳动模范,中国创业企业家,全国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事业的优秀领导干部(十佳),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浙江省突出贡献企业经营者,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994年至今,任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现任公司董事。

  赵林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黄灿,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6年-2000年,中国人民大学商品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年-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食品科学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2002-2007年,葡萄牙阿维罗大学(University of Aveiro)工业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7年-2013年在联合国大学马斯特里赫特技术创新中心(United Nations University-MERIT)和马斯特里赫特大学(Maastricht University)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2013年9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创新创业与战略学系主任,浙江大学创新管理与持续竞争力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知识产权管理研究所联席所长。目前担任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纯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刘强,男,汉族,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学历,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特聘副研究员,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税收教育研究会理事和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国资国企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会计研究、Applied Economics、China Finance Review International 等期刊匿名审稿人,浙江天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李琛,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高级工程师,2015年-2016年任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研究员,现任中国水泥协会碳减排专家委员会秘书长、中国水泥协会副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5、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等简历

  瞿辉,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文化,经济师。2000年10月起先后在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文化与公共关系部、董事会秘书处工作,2007年起在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工作,2009年3月至2011年9月兼任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4月起任铜陵上峰水泥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1年7月起兼任公司党委书记。现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倪叙璋,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11月起在芜湖世昌企业有限公司任认证工程师、报关员,1999年4月起在铜陵广播电视大学任英语教师,2000年1月起在铜陵扩丽安努服装公司任国际业务部经理,2002年2月起在铜陵丰山三佳有限公司任国际营业部课长,2004年2月起在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进出口主管、供销部副部长、销售部部长、副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汪志刚,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7月至2004年1月在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项目技术员、生产科长、项目经理等职。2004年2月至2007年7月在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任项目筹建组组长,2007年8月至2012年任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4月任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谭曦东,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安徽理工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1994年起在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软件技术员、计算机信息中心主任、铜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2007年起在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信息管理部部长、综合部部长、总经理助理职务,2010年起在安徽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2015年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杭州上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俞萍锋,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1997年8月至2012年4月,任浙江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中队长。2012年4月至2012年8月,任怀宁上峰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15年3月,任怀宁上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8年4月,任微山上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任颍上上峰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4月至2019年8月,任博乐上峰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至2021年11月任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执行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兼安徽上峰杰夏环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孟维忠,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工程师职称,宁波机械工业学校机械专业毕业。1989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浙江电除尘器厂,1999年起工作于浙江上峰水泥有限公司,历任设备科长、项目经理,铜陵上峰执行董事。2013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计划考核部长,2020年8月30日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瞿辉先生、倪叙璋先生、汪志刚先生、谭曦东先生、俞萍锋先生、孟维忠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6、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杨旭,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浙江钱潮轴承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万向集团公司总裁秘书、浙江金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9月至今任公司发展投资部总监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投资部总监、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

  杨旭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2-053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15:3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9日以专人送递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赵旭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2025年5月18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解硕荣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解硕荣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另陈明勇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聘任解硕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三大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拟补选叶屏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4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9日

  附:

  赵旭飞,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副研究员。曾任深圳北新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08年11月至今任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2019年9月至今任中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党委常委,2021年12月至今任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现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旭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叶屏生,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92年7月至1995年7月,铜陵有色建安公司助理经济师;1995年7月至2002年10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经济联络处法律事务室法律顾问;2002年10月至2007年5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中心法律顾问(2001年9月至2003年7月参加安徽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2007年5月至2011年4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中心合同管理科科长;2011年4月至2011年10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副主任;2011年10月至2013年2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副主任兼秘书科科长;2013年2月至2016年1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副主任;2016年1月至2016年11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16年11月至2018年9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纪委委员,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18年9月至2020年6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纪委委员,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2020年6月至2020年7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纪委委员,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长;2020年7月至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纪委委员,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长、党支部书记(2021年4月兼职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董事)。现拟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叶屏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2-054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陈明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明勇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陈明勇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陈明勇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陈明勇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陈明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解硕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已对解硕荣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担任董事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解硕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15:30时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解硕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解硕荣,男,1965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6年9月至1988年3月任铜陵有色金属公司财务处核算员;1988年4月至1997年4月任铜陵有色金属公司机动处财务科科员;1997年4月至1998年3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机动处财务科副科长;1998年3月至1999年12月在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1999年12月至2002年11月任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正科级);2002年11月至2006年11月任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副处级);2007年01月至2011年10月任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铜陵有色铜冠冶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3年2月至2016年1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6年1月至2020年1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7年3月至今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月至今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现拟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公司董事。

  解硕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2-055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解硕荣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解硕荣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解硕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15:3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解硕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解硕荣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解硕荣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解硕荣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大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15:30时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叶屏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9日

  叶屏生,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92年7月至1995年7月,铜陵有色建安公司助理经济师;1995年7月至2002年10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经济联络处法律事务室法律顾问;2002年10月至2007年5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中心法律顾问(2001年9月至2003年7月参加安徽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2007年5月至2011年4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中心合同管理科科长;2011年4月至2011年10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副主任;2011年10月至2013年2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副主任兼秘书科科长;2013年2月至2016年1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副主任;2016年1月至2016年11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16年11月至2018年9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纪委委员,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18年9月至2020年6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纪委委员,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2020年6月至2020年7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纪委委员,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长;2020年7月至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纪委委员,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长、党支部书记(2021年4月兼职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董事)。现拟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叶屏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2-056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徐小锋先生提交的辞职申请。徐小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徐小锋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对其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决定聘任杨旭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三年,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5年5月18日)止。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杨旭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1-56030516

  联系传真:0571-56075060

  电子邮箱:yangxu021@126.com

  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2-057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6月6日下午14:30时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2年6月6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6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3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5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6月5日上午9:00至17:00,2022年6月6日上午9:00至11: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五)会议联系方式及相关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杨旭

  电话号码:0571—56030516传真号码:0571—56075060

  电子邮箱:yangxu021@126.com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72”,投票简称为“上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提案的表决意见(请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打“√”)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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