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397,203,4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79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72,653,0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77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4,550,3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24,651,8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2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24,550,3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032,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0%;反对10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81,0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72%;反对10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2%;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87%。
提案2.00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031,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10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弃权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79,5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11%;反对10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2%;弃权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7%。
提案3.00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032,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0%;反对10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81,0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72%;反对10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2%;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87%。
提案4.00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032,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0%;反对10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81,0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72%;反对10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2%;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87%。
提案5.00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152,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00,9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35%;反对5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 《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799,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60%;反对7,341,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482%;弃权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47,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658%;反对7,341,1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795%;弃权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7%。
提案7.00 《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0,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88%;反对1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0,7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88%;反对12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0 《关于拟增持或出售 “富奥股份”并授权董事长实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060,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9%;反对14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08,6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91%;反对14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海律师、于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