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5月18日、1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超过30倍,且2022年5月18日、1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已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补充公告》(2021-078),《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以上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鉴于公司聘请的亚太(集团)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亚太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3、目前刘梦龙先生正在筹划股权转让事宜,相关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事项进展。刘梦龙先生所持股份目前存在被冻结情形,待解除司法冻结后再进一步实施转让,股权转让各方将在符合规定的要求下完成股权交易。该股权转让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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