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2年04月28日 17:5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2年4月26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中的“扩建年产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3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1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5,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841.1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7日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9]第4-00133号《验证报告》验证确认。

  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统称“乙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

  注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11025329201932277的账户是募集资金的验资户,公司已于2020年9月30日注销。

  注2:2021年8月30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中的“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和“补流还贷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两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已将“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和“补流还贷项目”进行结项,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

  注3: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的账号为NRA372847USD00001的账户为美元账户,2022年3月31日余额为2,980,506.75美元。截止日余额按照2022年3月31日的汇率折算人民币18,920,256.85元。

  注4: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及浙江海股份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的账号015-177744-055、635-124647-011,企业已于2020年5月6日注销。

  注5: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国分行开立的账号为5100051178的账户为泰铢账户,2022年3月31日余额为1,900.12泰铢,截止日余额按照2022年3月31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362.16元。

  注6: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国分行开立的账号为5100051151的账户为美元账户,2022年3月31日余额为20,042.14美元,截止日余额按照2022年3月31日的汇率折算人民币127,227.50元。

  注7: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635-124647-011的账户于2020年5月7日注销,注销时将账户内剩余资金转入公司在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11024029202000282的账户内。

  注8:账户余额不含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流部分。

  (二)拟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拟结项募投项目“扩建年产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扩建年产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前述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的 盈利能力,必要性和合理性充分。

  将拟结项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相关人员在募集资金专户清零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事项。公司此次将拟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中的“扩建年产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因为本次结余募集资金高于净额10%,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公司本次将已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战略和经营情况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有利于提高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本核查意见出具前应履行的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是公司基于自身业务规划和发展战略所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规模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专项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可转债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3号”文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公开发行了3,1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31.50亿元,期限六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799号”文同意,公司31.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2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亮转债”,债券代码“12808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5月27日起可以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基本情况

  自2020年5月27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共有1,444,999张“海亮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量共计14,805,584股。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因可转债转股由1,951,931,032股增加至1,966,736,616股,注册资本相应由1,951,931,032元增加至1,966,736,616元。

  根据以上变动情况,公司将对注册资本进行相应变更,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是对自2020年5月27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引起注册资本增加事项进行相应的变更以及修改《公司章程》。2022年3月31日之后因可转债转股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事项,公司后续将另行召开会议进行相应的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2年4月26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朱张泉、陈东、王树光、蒋利民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投票赞成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获得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9年,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展融资渠道,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亮股份”或“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办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平均存款余额为21.64亿元人民币,累计办理票据贴现业务为19,569.69万元人民币,累计与财务公司贷款业务金额0万元人民币,累计支付利息金额为191.33万元人民币。报告期内,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和财务公司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022年至2024年,公司拟持续在财务公司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期间各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平均存款余额不超过财务公司平均存款余额40%;预计与财务公司贷款业务的年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相关服务费用继续享受优惠。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整体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增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源配置能力和财务监控能力,并促进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水平的提升。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公司已制定《关于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

  截止2022年4月15日,海亮集团直接持有海亮股份29.92%股权,为海亮股份控股股东。同时,海亮集团直接持有财务公司60%股权,且海亮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共计持有财务公司40%股权,因此财务公司与海亮股份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海亮股份提供金融服务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2月1日

  法定代表人: 穆绿燕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508号海亮大厦25楼2517室-2526室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二)股权架构

  目前,财务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受海亮集团控制,双方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二)中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财务状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4-00305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465,389,899.35元,存放同业款项1,360,546,964.91元;公司2021年实现利息收入424,830,628.42元,实现营业利润290,685,739.68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17,794,564.37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双方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办理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业务,主要内容如下(甲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甲方及其控股公司合称“海亮股份”;乙方: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乙方于本协议签署日所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在其经相关监管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并在严格遵守存款人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等支付结算原则以及符合适用上市规则及其它适用法律的要求(包括对年度交易总金额的任何限制)的前提下,双方同意依据本协议条款及条件向海亮股份提供以下金融服务(“服务”):

  1、 吸收存款服务

  乙方可以为海亮股份提供存款服务,乙方向海亮股份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就同期同类型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订的基准利率及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存款利率。

  2、 提供贷款服务

  乙方可以对海亮股份办理贷款服务,乙方向海亮股份提供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甲方在中国的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同等条件下贷款所获得的贷款利率。

  3、 收付结算服务

  乙方可以对海亮股份办理交易款项的收付结算服务(协助海亮股份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乙方就有关的服务收费不得高于就同类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订的标准收费(如适用)及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所收取的收费。乙方对海亮股份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结算服务实行全部免费的优惠。

  乙方可以为海亮股份提供的金融服务还包括:

  (一)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甲方有权视其自身的需要选择从乙方接受上述服务的全部或部分。甲方有权在了解市场同期同类服务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及业务需求有权选择对甲方最为有利的交易条款及条件,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单位;甲方签署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必须采用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的义务,甲方并无任何义务必须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与乙方保持金融服务之业务合作关系。

  四、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五、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可以随时调度,公司制定了《关于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组,持续收集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及时防范,并及时取得月度财务报告和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对风险进行评估,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如出现重大风险,将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出售有价证券,收回拆放资金等措施,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办理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可以拓展公司投融资渠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七、当年年初至2022年3月31日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2022年3月31日,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平均存款余额为22.01亿元人民币,累计办理票据贴现业务为4,762.05万元人民币,累计支付利息金额为47.67万元人民币。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要求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原因等相关内容和担保风险应对措施,并审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4-00053号)和《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4-00305号)等相关文件,认为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关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

  3、公司制定的《关于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4、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朱张泉、陈东、王树光、蒋利民回避表决。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5、同意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2021年度报告》已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作更深入了解,公司定于2022年5月18日上午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活动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

  二、活动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

  三、接待方式:现场接待。

  四、参与接待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张泉先生、副总经理孙洪钧先生、财务总监陈东先生、董事会秘书钱自强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作调整)。

  五、预约方式:

  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请于2022年5月18日前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节假日除外),以便做好活动接待安排。

  联系人:朱琳

  电话:0575-87669033

  传真:0575-87069031

  邮箱:gfoffice@hailiang.com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1、参加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活动前,投资者可通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以便公司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4、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相关政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的投资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以便顺利参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明康汇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康汇”)、诸暨海亮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酒店”)、诸暨海亮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医院”)、诸暨念心湖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念心湖酒店”)、浙江海亮固废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废科技”)、诸暨海亮精建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建地产”)、杭州海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置业”)、宁波市皓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亮咨询”)、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杭州海亮教育科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科研”)之间的商品购销、服务、存贷款业务等。其中,关联存贷款业务主要由财务公司提供。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审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朱张泉、陈东、蒋利民、王树光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海亮集团

  企业名称: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30,909.97万元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

  法定代表人:王黎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装潢材料(除竹木)、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黄金首饰、珠宝首饰;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酒类、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的为准);黄金加工;种植业,养殖业(以上二项除畜牧业和前置审批);物业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外投资;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海亮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财务公司

  企业名称: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508号海亮大厦25楼2517室-2526室

  法定代表人:穆绿燕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商务酒店

  企业名称:诸暨海亮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元

  住所: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镇政府对面)海亮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燕云

  经营范围:特大型餐馆(含冷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住宿、公共浴室(含桑拿)、卡拉OK厅、咖啡厅、足浴。(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棋牌室;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明康汇

  企业名称:明康汇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508号海亮大厦23楼2302室

  法定代表人:时嵩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特殊食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针纺织品、珠宝首饰、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化妆品(除分装)、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办公设备、花卉、第一类医疗器械、图书、饲料、捕捞设备;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餐饮管理;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种植:普种种植材料;养殖:鸡、鸭、猪、鱼类、蟹类;捕捞:鱼类、蟹类;水产品的冷冻加工与销售;服务:休闲观光(仅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海亮医院

  企业名称:诸暨海亮医院有限公司

  住所:诸暨市陶朱街道西三环路197号

  法定代表人:胡建红

  诊疗科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固废科技

  企业名称:浙江海亮固废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江东路220号

  法定代表人:杨斌

  经营范围:固废处理科技的研究与开发。(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除外)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皓亮咨询

  企业名称:宁波市皓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五号办公楼9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军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不含餐饮、住宿、文化教育培训);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海亮置业

  企业名称:杭州海亮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盛路1508号海亮大厦1908室

  法定代表人:潘利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创业空间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精建地产

  企业名称:诸暨海亮精建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房地产投资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念心湖酒店

  企业名称:诸暨念心湖酒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元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西三环路189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峰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住宿;(以上三项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的为准);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海亮科研

  企业名称:杭州海亮教育科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盛路1508号海亮大厦22楼2202室

  法定代表人:黄诗淇

  经营范围:研发及生产:教育软件、计算机软硬件、教学设备;服务:教育信息咨询(除教学活动及出国留学中介)。(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货物和劳务互供协议的定价原则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销货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制定;本公司与关联方之购货交易价格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制定,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协商方式定价。

  2、金融服务协议的定价原则: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向海亮股份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就同期同类型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订的基准利率及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存款利率。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海亮股份提供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甲方在中国的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同等条件下贷款所获得的贷款利率。收付结算服务,财务公司就有关的服务收费不得高于就同类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订的标准收费(如适用)及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所收取的收费。财务公司对海亮股份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结算服务实行全部免费的优惠。

  3、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合同签署情况

  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展融资渠道,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如有未签订协议的关联交易,将在交易发生时由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签订协议。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

  1、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

  2、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和服务品质,提高公司效益和制造能力,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的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因、定价依据等相关内容,认为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日常性关联交易2022年度计划发表如下意见:

  1、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说明解释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实际发生金额因市场需求等客观原因与原预计金额上限存在差异,但该等差异的出现是因应市场变化而出现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根据2022年度预计发生额分析可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因此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张泉、陈东、蒋利民、王树光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4、我们同意《关于审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2年4月26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合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3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16号)核准,本公司采用向社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860,31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09元。截止2018年9月19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860,319股,募集资金总额2,077,999,980.71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28,414,267.7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9,585,713.0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8]第4-0003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43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1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截止2019年11月27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1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3,1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审计与验证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及信息披露费21,588,601.6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28,411,398.4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9]第4-00133号《验证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合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用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尚未到期的人民币理财产品金额为0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74.96万元(余额为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部分,不含闲置募集资金补流的资金)。

  2、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合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尚未到期的人民币理财产品金额为0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926.63万元(余额为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部分,不含闲置募集资金补流的资金;其中余额含4,021.84万人民币、300.05万美元、0.19万泰铢,美元按2022年3月31日汇率计算人民币金额为1,904.75万元,泰铢按2022年3月31日汇率计算人民币金额为0.036万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3、投资额度

  合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3亿元(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不应超过本次批准的额度。

  4、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资信状况良好的机构发行销售的风险较低、灵活性较强、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所投资的产品不存在质押等情况。

  5、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尽管上市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上市公司应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应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实施部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应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资金充足且充分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高的保本类产品,同时公司已制定了较完善的风险处置预案,投资风险可控。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批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合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3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3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的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海亮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专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2年4月26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朱张泉、王树光、蒋利民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投票赞成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获得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合理控制海亮集团体系的外部担保风险,本着互相支持的原则,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公司拟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签订《互担保协议书》。海亮股份拟为海亮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等有关银行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无偿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担保期限自被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海亮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截止2022年4月15日,直接持有公司29.92%的股份,其控股子公司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0.63%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本次关联担保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信息

  公司名称: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

  法定代表人:王黎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99.97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6811462584935

  成立日期:1996年8月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装潢材料(除竹木)、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黄金首饰、珠宝首饰;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酒类、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的为准);黄金加工;种植业,养殖业(以上二项除畜牧业和前置审批);物业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外投资;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股权结构

  ■

  (按照2022年4月15日收盘公司总股本1,966,737,131股计算)

  (三)近三年财务状况和信用等级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海亮集团总资产为668.67亿元,净资产为324.32亿元。2021年,海亮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002.74亿元,净利润17.62亿元。海亮集团位列“世界企业500强”第468位、“中国企业500强” 第117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24位、“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第41位。海亮集团近三年的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亿元

  ■

  注:海亮集团2021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信用级别: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均为AA+。

  三、《互担保协议书》主要内容

  海亮股份(甲方)与海亮集团(乙方)、冯海良先生(丙方)三方共同签署了《互担保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互保类型: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2、互保范围:

  (1)业务种类:银行贷款、商业汇票、银行信用证以及融资租赁等。

  (2)担保债务及费用:担保合同中担保范围内列举的项目。

  3、互保额度:

  (1)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

  (2)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80亿元。

  4、互保期限

  互保期限不超过二年。甲、乙双方可在互保额度内分批担保,每笔担保期限自被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

  5、担保的提供

  (1)当一方公司办理互保范围内的银行业务,需要另一方公司提供担保时,担保方应按银行要求及时提供所需相关资料并在担保书上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方原则上提供“一贷一保”。

  (3)如为最高额担保的,互保期内贷款的展期、转贷必须经担保方同意,否则担保方不承担担保责任;如使用该授信在互保期末超过双方互保额度时,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展期、不转贷。

  6、反担保

  (1)当甲方实际提供担保后,乙方主要股东冯海良先生将相应自动生成对担保方的共同反担保。签订本协议即视为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无须再另签反担保协议。

  (2)反担保方式为共同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至被担保人清偿本协议互保额度内的银行债务止,或当须担保方代偿义务履行之日起两年。范围为被担保方之全部义务,即担保方代偿之全部款项,补偿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截止清偿日止的担保方式代偿款之利息),担保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一)本次为控股股东担保的原因、必要性

  海亮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无偿为公司各类贷款提供担保,为公司健康发展保驾护航。2021年末,海亮集团为公司担保总额为133.2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022年,海亮集团计划为公司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公司认为:本次对海亮集团提供担保是在公平、互利、对等的基础,本着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上进行的。

  (二)本次为控股股东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海亮集团的资产情况、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行业前景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和全面评估,认为:海亮集团资产规模大,变现能力强,资信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公司对海亮集团的担保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为海亮集团提供担保期间,公司将定期取得并审阅海亮集团的财务报告,并指派内部审计人员对海亮集团的财务与资金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公司还要求海亮集团在发生可能对公司担保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及时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三)反担保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42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33%,均系公司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提供的担保,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6.58亿元,占公司 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1.16%。

  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要求为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等相关内容和《互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认为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该关联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海亮股份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提供担保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海亮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无偿为公司各类贷款提供担保,保证了公司稳健发展。本次公司为海亮集团提供担保,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实现双方共同发展。

  2、海亮集团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公司为海亮集团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3、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朱张泉、蒋利民、王树光回避表决。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5、同意公司为海亮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等有关银行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无偿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2年4月26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须获得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审批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对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海亮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计划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澳新银行、渣打银行、法国外贸银行、法国巴黎银行、汇丰银行、泰国汇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金融机构)和Factofrance、MediocreditoItaliano等信用保险公司以及TrafiguraPte Ltd等原料供应商(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信用保险公司和原料供应商)申请2022年综合授信额度。2022年,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铜业”)、香港海亮铜贸易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亮”)、香港海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控股”)、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海亮”)、广东海亮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亮”)、海亮奥托铜管(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奥托”)、成都贝德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贝德”)、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海亮”)、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科宇”)、海亮(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海亮”)、HAILIANG (VIETNAM) COPPER MANUFACTURING CO., LTD(以下简称“越南海亮”)、山东海亮奥博特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亮”)、甘肃海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海亮)、HME Copper Germany Gmbh(以下简称“德国海亮”)、Hailiang Netherlands Holding B.V. (以下简称“荷兰海亮”)、HME Brass Italy SpA(以下简称“HBI”)、HME Brass France SAS(以下简称“HBF”)、HME Brass Germany GmbH(以下简称“HBG”)、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海亮”)、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州海亮”)向上述金融机构、信用保险公司和原料供应商申请2022年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担保的额度见下表:

  ■

  以上提供的担保额度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期间内的担保余额合计不高于批准额度(或等值外币),担保期限以被担保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原料供应商签订的授信担保合同期限为准。授信种类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类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应付账款融资、出口保理、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延展或修改内保外贷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海亮

  公司名称: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7月19日

  住    所: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新四平公路2688号

  法定代表人:陈东

  注册资本:7,972.9116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8061015H

  经营范围: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与上述产品同类商品、金属材料(钢材、贵金属、稀有金属除外)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金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海亮资产总额460,176.69万元,负债总额352,840.49万元,净资产107,336.20万元,营业收入1,018,577.11万元,净利润-6,050.39万元。

  (二)香港海亮

  公司名称:香港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9日

  住    所:UNITS 1607-8 16/F CITICORP CTR 18 WHITFIELD ROAD CAUSEWAY BAY HK

  执行董事:蒋利荣

  注册资本:10,491.88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香港海亮资产总额519,844.97万元,负债总额476,870.30万元,净资产42,974.67万元,营业收入1,947,077.65万元,净利润-43,964.02万元。

  (三)海亮控股

  公司名称:香港海亮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5日

  住    所:UNITS 1607-8 16/F CITICORP CTR 18 WHITFIELD ROAD CAUSEWAY BAY HK

  执行董事:陈东

  注册资本:1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贸易、投资控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亮控股资产总额320,086.01万元,负债总额184,579.37万元,净资产135,506.64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703.15万元。

  (四)安徽海亮

  公司名称: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8日

  住    所: 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东

  注册资本:5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5578397945

  经营范围:铜及铜合金管材、管件、金属制品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安徽海亮总额162,247.74万元,负债总额72,827.86万元,净资产89,419.87万元,营业收入447,632.04万元,净利润6,348.49万元。

  (五)广东海亮

  公司名称:广东海亮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3月17日

  住    所:台山市水步镇龙山路53号

  法定代表人:朱张泉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334760851L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铜及铜合金管材、管件及其他金属制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东海亮资产总额212,506.28万元,负债总额114,267.55万元,净资产98,238.73万元,营业收入540,540.93万元,净利润11,874.50万元。

  (六)海亮奥托

  公司名称:海亮奥托铜管(广东)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31日

  住    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西96号;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33号

  法定代表人:陈东

  注册资本:54,588.617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18131918D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生产经营金属材料、金属复合金材料、新型合金材料,为相关产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国家禁止类、限制类及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从事电解铜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亮奥托资产总额110,715.08万元,负债总额25,430.09万元,净资产85,284.98万元,营业收入232,867.94万元,净利润3,835.19万元。

  (七)贝德铜业

  公司名称:成都贝德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4月6日

  住    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经济开发区腾飞三路568号

  法定代表人:蒋利荣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660460491N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及销售;加工、销售铜制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铜排测绘的技术服务,电器成套产品的安装服务、技术咨询;道路货物运输;实业投资。(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贝德铜业资产总额14,794.83万元,负债总额9,136.20万元,净资产5,658.62万元,营业收入96,268.90万元,净利润1,409.89万元。

  (八)重庆海亮

  公司名称: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2月26日

  住    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郭坝村芋河沟安居房小区2-7地块1号楼

  法定代表人:蒋利荣

  注册资本:31,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5YRGWU7M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铜管、铜排、铜板带、铜箔及铜合金制品;有色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重庆海亮资产总额84,541.54万元,负债总额47,204.37万元,净资产37,337.17万元,营业收入233,778.00万元,净利润3,357.46万元。

  (九)浙江科宇

  公司名称: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9年1月13日

  住    所:诸暨市店口镇新型管业特色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姜少军

  注册资本:32,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70451259X8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材料生产、加工、销售;废旧金属回收与批发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科宇资产总额123,990.41万元,负债总额36,639.39万元,净资产87,351.02万元,营业收入413,816.22万元,净利润18,590.03万元。

  (十)甘肃海亮

  公司名称:甘肃海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0日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华山路(经十四路)与乌江街(JK22#)路口东南

  法定代表人:陈东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7100MA7CRT1W5W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甘肃海亮资产总额27,273.94万元,负债总额12,283.69万元,净资产14,990.25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9.75万元。

  (十一)新加坡海亮

  公司名称:海亮(新加坡)有限公司(HAILIANG (SINGAPORE) PTE. LTD.)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1日

  住    所:新加坡

  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

  注册代码:201634577D

  经营范围:金属和金属矿石的销售(除通用五金器具,如钢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加坡海亮资产总额97,263.91万元,负债总额50,541.83万元,净资产46,722.08万元,营业收入413,042.69万元,净利润4,536.30万元。

  (十二)越南海亮

  公司名称:海亮(越南)铜业有限公司(HAILIANG (VIETNAM) COPPER MANUFACTURING CO., LTD)

  成立日期:2008年8月8日

  住    所:越南前江省新福县新立一社龙江工业区

  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

  注册代码:1200726136

  经营范围:铜或铜合金产品生产;金属废料再生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越南海亮资产总额247,496.51万元,负债总额157,761.09万元,净资产89,735.41万元,营业收入262,555.83万元,净利润6,925.34万元。

  (十三)德国海亮

  公司名称:HME Copper Germany Gmbh

  住    所:Carl-Benz Str 13, 58706, Menden

  注册资本:25,000欧元

  注册代码:HRB 205565

  经营范围:铜加工材的生产及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国海亮资产总额161,841.58万元,负债总额166,816.02万元,净资产-4,974.44万元,营业收入266,711.43万元,净利润3,509.09万元。

  (十四)荷兰海亮

  公司名称:Hailiang Netherlands Holding B.V.

  住    所:Vijzelstraat 20, 1017HK Amsterdam

  注册资本:1欧元

  注册代码:73346055

  经营范围:金融控股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荷兰海亮资产总额177,132.89万元,负债总额103,567.01万元,净资产73,565.8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47.45万元。

  (十五)HBI

  公司名称:HME Brass Italy SpA

  住    所:Industrial premises in SerravalleScriva

  注册资本:15,025,000欧元

  注册代码:05543980485

  经营范围:公司主要负责铜合金棒产品在意大利地区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铜及黄铜轧制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HBI资产总额88,248.50万元,负债总额61,436.94万元,净资产26,811.56万元,营业收入173,104.48万元,净利润10,581.91万元。

  (十六)HBF

  公司名称:HME Brass France SAS

  住    所:11 BIS Rue DE L’HOTEL De Ville 92400 Courbevoie

  注册资本:7,800,000欧元

  注册代码:410217640R.C.S.

  经营范围:铜合金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HBF资产总额96,377.54万元,负债总额85,435.69万元,净资产10,941.85万元,营业收入176,545.93万元,净利润5,663.75万元。

  (十七)HBG

  公司名称:HME Brass Germany GmbH

  住    所:Miraustra?e 10-14, 13509 Berlin

  注册资本:50,000欧元

  注册代码:HRB 21736

  经营范围:公司主要负责铜合金棒制品,如:各类黄铜棒、黄铜空心管、黄铜线等及其他金属制品的制造和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HBG资产总额82,291.42万元,负债总额87,195.38万元,净资产-4,903.96万元,营业收入181,638.09万元,净利润408.72万元。

  (十八)泰国海亮

  公司名称: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LOYAL HAILIANG COPPER (THAILAND) CO., LTD.)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6日

  住    所:泰国北柳府班坡县森普达区西索吞路3组102号

  注册资本:5亿泰铢

  注册代码:02455420000477

  经营范围:为本地和出口客户提供高性能无缝的空调制冷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泰国海亮资产总额170,707.33万元,负债总额115,339.75万元,净资产55,367.59万元,营业收入408,288.10万元,净利润7,395.67万元。

  (十九)得州海亮

  公司名称: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Hailiang Copper Texas Inc)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9日

  住    所:5000 I-10 West, Sealy TX 77474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注册代码:803146085

  经营范围:紫铜管、紫铜管件、黄铜管、黄铜管件、铜棒的生产及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得州海亮资产总额77,331.91万元,负债总额70,115.05万元,净资产7,216.86万元,营业收入45,928.56万元,净利润206.20万元。

  (二十)山东海亮

  公司名称:山东海亮奥博特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6日

  住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经济开发区林园街lyc幢16号等17户

  法定代表人:蒋利民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81MA956E7Q6K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山东海亮资产总额101,761.17万元,负债总额1,755.11万元,净资产100,006.06万元,营业收入30,714.18万元,净利润6.0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保证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本公司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确保其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同时,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山东海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山东海亮其他股东虽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向该公司均委派了董事、监事、财务等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五、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42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33%,均系公司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提供的担保,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余额为56.58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1.16%。

  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我们同意公司为香港海亮、海亮控股、上海海亮、浙江科宇、安徽海亮、广东海亮、海亮奥托、贝德铜业、重庆海亮、新加坡海亮、越南海亮、甘肃海亮、山东海亮、德国海亮、荷兰海亮、泰国海亮、得州海亮、HBI、HBF、HBG等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以及香港海亮为德国海亮、HBI、HBF、HBG等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6.1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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