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22日 06:1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公司代码:603379                                                  公司简称:三美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610,479,037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3,781,436.29元(含税)。本次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1年,国际环境严峻复杂、国内疫情反复,随着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推进,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发展。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8.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6%。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主营氟制冷剂、氟发泡剂、氟化氢。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价格回暖,整体盈利水平同比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HFCs制冷剂为目前我国正在发展的第三代主流制冷剂,主要用于空调、冰箱、汽车等设备制冷系统。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我国HFCs生产量和消费量将在2020-2022年平均值的基础上,于2024年冻结,2029年开始削减。近年来,企业通过扩产和增加市场投放以期获得更多HFCs配额,HFCs产能扩张后迎来释放高峰,给市场带来较大压力。2021年为基加利修正案基准年限第二年,HFCs产能规模逐渐趋于稳定。需求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全年国内房间空调产量21,835.7万台,同比增加3.81%;家用电冰箱产量8,992.1万台,同比减少0.25%;家用冷柜产量2,906万台,同比减少4.48%;我国汽车产量2,652.8万辆,同比增加4.75%,制冷剂下游产品需求有所改善。报告期内,上半年HFCs制冷剂价格小幅上涨;下半年受能耗双控政策影响,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原材料供应紧俏,价格快速上涨,拉动制冷剂价格快速上涨;之后,上游企业开工率增加,原材料价格下降,制冷剂价格随之回落。

  HCFCs为消耗臭氧层物质,我国自2015年开始实施削减。其中HCFC-22为第二代主流制冷剂,主要用于工商业、家庭空调系统及冰箱等设备制冷系统,由于主要增量市场被第三代HFCs制冷剂所替代,HCFCs制冷剂目前主要面向配套制冷设备的售后维修等存量市场,市场需求相对稳定;HCFC-141b主要用作生产聚氨酯硬泡的发泡剂,下游市场包括建筑板材、房屋墙面保温防水喷涂泡沫、管道保温材料、家用电器(冰箱冰柜、消毒柜等)隔热层、冷藏集装箱、热水器等领域,其中HCFC-141b在冰箱冰柜、冷藏集装箱、电热水器领域已于2019年禁止使用,但建筑板材、墙面喷涂、管道保温等主要应用领域需求仍保持稳定。原料用途方面,HCFC-22作为PTFE的原料,应用于石油化工管道防腐、线缆绝缘阻燃材料、防粘层、医用耗材、建筑材料等领域;HCFC-141b、HCFC-142b作为PVDF的原料,应用于建筑涂料、光伏背板膜、锂电材料粘结剂、化工管道防腐、线缆护套、水处理膜等领域。2021年,下游锂电产业快速发展,锂电级PVDF需求快速增加,而HCFC-142b作为PVDF的原料,因受配额影响,市场供不应求,产品价格大幅上涨,产品盈利水平同比大幅提升。持续紧缩的市场供给和相对稳定的需求,为HCFCs产品价格提供了有力支撑,HCFCs发泡剂价格高位运行,HCFC-22盈利水平提高。

  工业上常用硫酸和萤石粉作为原材料反应生产无水氟化氢,而无水氟化氢是HFCs、HCFCs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同时也是氟化盐、氟精细化学品、氟聚合物等氟化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无水氟化氢的水溶液为氢氟酸,主要用于金属、集成电路、显示屏、光伏等行业的清洗与蚀刻。近年来,受下游HFCs制冷剂产能扩充及新能源、电子、医药等行业需求影响,国内氟化氢产能持续扩充;2019年8月工信部废止《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氟化氢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为行业产能扩充放宽了限制;以副产氟硅酸制取无水氟化氢技术的产业化,也助推行业产能的快速增加。氟化氢价格受到上游原材料价格和下游制冷剂等氟化工产业产品需求的双重影响。报告期内,上半年氟化氢价格小幅上涨后有所回落;三季度末上游原材料萤石、硫酸等原材料价格上涨,氟化氢价格快速上涨;第四季度后期产品价格回落,全年氟化氢价格同比增加。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氟碳化学品和无机氟产品等氟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氟碳化学品主要包括氟制冷剂和氟发泡剂,其中氟制冷剂主要包括HFCs制冷剂和HCFCs制冷剂,主要用于家庭和工商业空调系统以及冰箱、汽车等设备制冷系统;氟发泡剂主要是HCFC-141b,主要用于聚氨酯硬泡的生产。公司无机氟产品主要包括无水氟化氢、氢氟酸等,主要用于氟化工行业的基础原材料或玻璃蚀刻、金属清洗及表面处理等。

  公司核心业务及主要产品如下:

  ■

  (1)氟制冷剂

  ①HFCs(氢氟烃)制冷剂

  公司HFCs制冷剂主要包括HFC-134a、HFC-125、HFC-32、HFC-143a等单质制冷剂以及R410A、R404A、R407C、R507等混配制冷剂。该类制冷剂完全不破坏臭氧层,是目前主流的制冷剂品种。其中,HFC-134a主要用作汽车空调系统的制冷剂,HFC-125、HFC-32、HFC-143a主要用于生产混合制冷剂,包括R410A(HFC-125/HFC-32混合物)、R404A(HFC-125/HFC-143a/HFC-134a混合物)、R407C(HFC-125/HFC-32/HFC-134a混合物)等,其中R410A、R407C主要用作家用及工商空调制冷剂,R404A主要用作工商低温制冷剂。公司目前拥有HFC-134a产能6.5万吨、HFC-125产能5.2万吨、HFC-32产能4万吨、HFC-143a产能1万吨,并以此为基础混配R410A、R404A、R407C、R507等混合制冷剂。HFCs制冷剂是公司目前最主要的产品。

  ②HCFCs(含氢氯氟烃)制冷剂

  公司HCFCs制冷剂主要为HCFC-22,主要用作工商业、家庭空调系统及冰箱等设备制冷系统的制冷剂,也可用作生产聚四氟乙烯(PTFE)等含氟高分子化合物的原料;公司HCFCs制冷剂还包括HCFC-142b,也可用作生产聚偏氟乙烯(PVDF)的原料。HCFC-22和HCFC-142b属于ODS物质,我国已于2013年开始冻结其生产量并从2015年开始实施配额削减,其作为原料用途的生产量不受配额限制。公司现有HCFC-22产能1.44万吨(其中2021年度用于制冷剂的生产配额1.18万吨,占全国生产配额的5.25%)、HCFC-142b产能0.42万吨(其中2021年度用于制冷剂的生产配额0.25万吨,占全国生产配额的18.23%)。

  (2)氟发泡剂

  公司氟发泡剂产品为HCFC-141b,用作生产聚氨酯硬泡的发泡剂,主要应用于保温板材、保温管材、墙面保温喷涂材料等领域,也可以用于替代CFC-113作清洗剂,或作为生产聚偏氟乙烯(PVDF)等含氟高分子化合物和HFC-143a制冷剂的原料。HCFC-141b为ODS物质,我国已于2013年开始冻结其生产量并从2015年开始实施配额削减,其作为原料用途的生产量不受配额限制。公司现有HCFC-141b产能3.56万吨(其中用于发泡剂的生产配额2.8万吨,占全国生产配额的55.05%)。

  (3)无机氟产品

  公司无机氟产品主要为无水氟化氢(AHF)和氢氟酸(BHF)。无水氟化氢是氟制冷剂、氟聚合物、氟精细化学品、氟盐等所必需的氟来源,是氟化工行业必不可少的重要原材料。氢氟酸为无水氟化氢的水溶液,具有强腐蚀性,能迅速腐蚀玻璃等含硅材料,主要用于金属清理及表面处理以及集成电路工业中芯片、液晶显示器(TFT-LCD)行业中玻璃基板及太阳能电池行业中硅片表面的清洗与蚀刻。公司现有无水氟化氢产能13.1万吨,主要作为配套原料用于公司氟制冷剂和氟发泡剂的生产,在满足自用的前提下对外销售。

  2、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为连续性生产,采取“产供销结合,适时调控产销量”的生产模式,即综合考虑原材料供应、产品市场销售及公司产能情况制定生产计划。

  公司生产中心每年组织编制《年度目标分解(业务计划及重点工作计划)》指导全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营销中心根据市场销售预测、产品销售合同,考虑库存情况,于每月底制定下月的销售计划,经副总经理批准后,发放到生产中心,生产中心结合车间的生产能力,依据销售计划制定月度生产计划,生产计划做好后发至相关单位作为采购、生产等的依据。每周公司生产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等部门召开产供销协调会议,适时调整月度生产计划并制定周生产安排。

  (2)销售模式

  公司具有完整的销售业务体系,由营销中心负责公司产品的产销平衡、市场统筹等销售综合管理,营销中心下设综合部、市场部、国内贸易部、国际贸易部。公司子公司三美销售负责三美股份、江苏三美、东莹化工所生产产品的销售;重庆三美负责国内西部市场的开发建设;上海氟络负责东南亚市场的出口贸易及国内“三美牌”汽车制冷剂的品牌建设与销售;三美制冷负责“三美牌”家用空调制冷剂市场的品牌建设与销售;广东氟润负责广东省市场的市场开发建设。

  公司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建立了广泛的客户群体,形成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公司产品销售采用直销和经销相结合,并以直销为主的模式。

  (3)采购模式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由采购中心寻找合适的供应商,通过对多个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供货状况、产品价格等方面综合考虑评定选择供应商,建立了《合格供方名录》。采购中心根据《月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申请单》,并按计划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合格供方。采购中心根据市场信息进行比价采购,与供应商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内容包括采购金额、数量和供货日期,其中采购价格采取协商及招投标的方式参照市场价格确定。货物经质检部门验收后入库。

  3、市场地位

  公司深耕氟化工领域20年,已形成无水氟化氢与氟制冷剂、氟发泡剂自主配套的氟化工产业链,并成为行业内主要的供应商。公司现有HFC-134a产能6.5万吨、HFC-125产能5.2万吨、HFC-32产能4万吨、HFC-143a产能1万吨,拥有AHF产能13.1万吨,HFCs制冷剂和AHF产能位居行业前列;此外,公司现有HCFC-22产能1.44万吨、HCFC-142b产能0.42万吨、HCFC-141b产能3.56万吨,其中根据生态环境部公示的2021年度HCFCs生产配额情况,公司HCFC-22、HCFC-142b、HCFC-141b作为制冷剂或发泡剂用途的生产配额分别为1.18万吨、0.25万吨、2.8万吨,占全国生产配额的比例分别为5.25%、18.23%、55.05%。基于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公司先后参与了工业无水氟化氢、工业氢氟酸、汽车空调用1,1,1,2-四氟乙烷(气雾罐型)等7个国家标准的制订、修订,为上述7个现行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4,844.59万元,同比增加48.8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616.86万元,同比增加141.6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348.82万元,同比降低53.16%;截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28,837.08万元,同比增长6.1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将公司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1年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公司产品外销量低于产量主要是部分产品内供作为下游产品原料使用所致。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8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计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2021年度,公司内控体系及其运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并且能够发挥较好的控制和防范风险的作用,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该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三美股份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2021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同意该报告,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三美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三美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三美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方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

  注:徐能武的薪酬为2021年度任职董事(从2021年5月12日起)应发薪酬,不包括未任职期间应发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2021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薪酬体系、2021年度经营情况、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1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其中董事薪酬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中的董事薪酬情况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淇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与关联方的业务联系确定,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具备公允性;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以2021年度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为基础确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业务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承诺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承诺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淇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有利于缓解无水氟化氢产能增加所带来的萤石粉供给压力,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承诺变更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及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控制相关风险。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项。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提名胡淇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提名占林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提名吴韶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提名徐耀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提名胡有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提名徐能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且不存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提名张陶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夏祖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徐何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且不存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整合、修订后的证券监管法规体系。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

  修订制度如下:《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修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2年修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2年修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2年修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2年修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2年修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2022年修订)》。

  制定制度如下:《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2年起草)》、《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2年起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5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对外投资是根据行业政策、公司产品结构以及公司自身的技术、市场等条件综合审慎评估,从控制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考虑作出的决定,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可行性,同时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暨对外投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暨对外投资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三美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三美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保荐机构对三美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事项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8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方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以2021年度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具备公允性;公司业务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钱康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承诺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承诺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缓解无水氟化氢产能增加所带来的萤石粉供给压力,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承诺变更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规避和防范公司出口贸易业务中可能会因人民币与美元(或其他外币)之间汇率变化产生的汇率风险,从而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提名陈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王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49,426,221.2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0,479,03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3,781,436.29元(含税)。

  2021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使用现金164,823,808.49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因此,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268,605,244.78元,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1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方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方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选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建新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翔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畅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张建新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翔、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蔡畅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机构及项目成员相关信息,并对立信2021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与总结,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2021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能力、执业质量、对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等方面较为适合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因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淇翔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与关联方的业务联系确定,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具备公允性;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以2021年度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为基础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请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与关联方的业务联系确定,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具备公允性;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以2021年度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为基础确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业务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与关联方的业务联系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以2021年度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为基础确定,公司业务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请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实际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森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田新材料”)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胡法祥

  注册资本:2,7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8日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胡处工业区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的生产(具体经营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工产品的销售(具体经营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森田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分别持有其50%股权,为公司的联营企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胡淇翔担任其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森田新材料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浙江武义三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实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跃军

  注册资本:20,11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9月6日

  住所:浙江省武义县熟溪街道冷水坑村(莲塘口自然村)

  经营范围:萤石开采、浮选、加工、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荣达持有其100%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三联实业业务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清流县金山萤石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萤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汤军武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7月10日

  住所:福建省清流县温郊乡桐坑村

  经营范围:萤石开采、加工、浮选、销售(凭采矿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秘书林卫的父亲持有其30%股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金山萤石业务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4、浙江武义雨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润物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赵博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8月9日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胡处

  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物流服务)。(凡涉及许可证和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证件经营)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胡淇翔曾持有其100%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于2021年3月17日转让全部股权并不再任职,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雨润物流业务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5、浙江唐风温泉度假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风温泉”)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盛喜斌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2月23日

  住所:武义县塔山风景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洗浴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医疗服务;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养老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荣达持有其16.67%股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唐风温泉业务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6、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美锂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钱康富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5日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熟溪街道胡处工业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盛”)分别持有其49%、51%股权,为公司的联营企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胡淇翔担任其董事,公司监事钱康富担任其总经理,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盛美锂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森田新材料主要采购AHF(无水氟化氢),向三联实业、金山萤石采购萤石粉,向唐风温泉采购餐饮住宿服务;向森田新材料销售AHF、硫酸、生产用五金配件等设备耗材、蒸汽,并提供工厂管理、污水处理等综合服务,向盛美锂电销售部分工程建设辅料、设备、提供工程咨询及技术服务等;向三联实业销售盐酸,向金山萤石销售少量五金配件,另外,公司向盛美锂电出租办公用房产。

  上述关联交易均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主要生产AHF、氟制冷剂、氟发泡剂,其中AHF是生产氟制冷剂、氟发泡剂的主要原材料,并可单独对外销售。森田新材料主要生产AHF,主要用于对外销售。森田新材料的AHF与公司AHF、氢氟酸业务互补,在一方遇到AHF生产线停车检修等状况时,为保证公司下游氟制冷剂、氟发泡剂生产的连续性以及一方AHF订单量较大时能及时向客户交货,可向对方采购AHF,且质量、数量均有保证。森田新材料与公司位于同一园区,其人员有限,场地较小,由公司统一提供生产用热和工厂管理、污水处理等综合服务,并委托公司为其采购硫酸、生产用五金配件等设备耗材,以节省相关成本。

  萤石粉是公司生产AHF的重要原材料,三联实业所在地浙江省武义县、金山萤石所在地福建省清流县是国内高品质萤石矿所在地,产能稳定,且企业位置分别靠近公司及子公司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东莹”),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向三联实业、金山萤石采购萤石粉,可节约运输成本,获得及时、稳定、高质量的原材料供应,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连续性和产品质量要求。

  公司向唐风温泉采购餐饮住宿服务,主要原因为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业务招待,唐风温泉距离公司近,较为便利,设施条件可满足公司业务招待需要。

  公司向盛美锂电销售部分工程建设辅料、设备、提供工程咨询及技术服务等,主要原因为盛美锂电正在建设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项目,该项目为公司与江苏华盛通过盛美锂电开展的合作项目,需要合作双方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共同支持,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随时采购少量工程建设辅料、设备,公司具有丰富的氟化工产业项目建设经验,并为公司自身的建设项目储备了部分辅料、设备等,向盛美锂电销售相关物料、提供工程相关服务,便于提高合作项目建设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另外,盛美锂电尚无办公用房,其在建项目距离公司较近,租赁公司办公用房产,便于其项目管理和经营。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副产品盐酸,需要处理,同时三联实业需要少量盐酸用于环保处理,公司向其销售盐酸,可降低公司盐酸处理成本和运输成本。

  公司之子公司福建东莹向金山萤石销售少量设备零部件,为偶发的临时性关联交易。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内容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具有公允性,并能按时结算,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日常关联交易控制在合理范围,主要业务及收入、利润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承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承诺变更的议案》。经与浙江武义三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实业”)及实际控制人胡荣达先生、胡淇翔先生协商,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对实际控制人胡荣达先生、胡淇翔先生作出的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承诺事项进行变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三联实业基本情况

  浙江武义三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6日,法定代表人:王跃军,注册资本:20,118万元人民币,住所:浙江省武义县熟溪街道冷水坑村(莲塘口自然村)。经营范围:萤石开采、浮选、加工、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荣达持有其100%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

  二、 原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

  为了减少并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胡荣达先生、胡淇翔先生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现有(如有)及将来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是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的。本人将继续规范并逐步减少与三美股份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不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三美股份的经营,损害其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3)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为进一步减少并规范公司及子公司与三联实业的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胡荣达先生、胡淇翔先生出具了补充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三联实业逐步减少销售给三美股份及其子公司的萤石粉数量,由三美股份及其子公司逐步增加直接向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武义神龙浮选有限公司等非关联萤石粉加工企业采购萤石粉的数量;

  (2)自2019年开始,三美股份及其子公司每年向三联实业采购萤石粉的数量不超过8万吨。

  截至公告日,实际控制人胡荣达、胡淇翔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任何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 承诺变更的原因

  公司现有无水氟化氢(AHF)产能13.1万吨。AHF是氟化工产业链重要原料,储备充足的AHF产能可抵御市场上AHF供应紧张、价格上升的风险,匹配公司自身未来氟精细、氟聚合物项目建设及发展的需求,建立原料配套优势。公司计划在原有的AHF产能基础上通过引入国内先进的内返渣无水氟化氢生产技术,降低原料消耗,提高反应效率、热利用率,增加AHF产能。改建后,浙江三美的AHF产能将扩产至9万吨。子公司福建东莹计划对现有厂区布局调整、扩建,新增建设AHF生产装置。福建东莹的AHF产能将扩产至15万吨。上述AHF生产装置新建、改建完成后,公司的AHF产能将由13.1万吨增加至29万吨。

  萤石粉是氟化工的重要原材料,伴随着公司AHF产能扩张对原材料萤石粉的需求增加,未来公司在市场上采购萤石粉的压力也相应增加。如果继续履行原承诺,未来在萤石粉市场供应紧张时,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公司稳定采购萤石粉的能力,限制公司的议价能力,增加了萤石粉的供应风险,不利于公司维护自身权益。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与三联实业及实际控制人胡荣达协商,拟对实际控制人胡荣达、胡淇翔作出的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承诺事项进行变更,根据公司增加的AHF产能,同比例地增加每年向三联实业采购萤石粉的最高数量。

  四、 变更后的承诺内容

  原承诺函内容变更如下:

  (1)本人现有(如有)及将来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是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的;后续将尽量减少与三美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如确需与三美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必不可少的关联交易,本人保证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三美股份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不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三美股份的经营,损害其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3)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补充承诺函内容变更如下:

  (1)三美股份及其子公司逐步增加向非关联萤石粉加工企业采购萤石粉的数量;

  (2)三美股份及其子公司每年向三联实业采购萤石粉的数量不超过17.71万吨。

  五、 本次承诺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承诺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淇翔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有利于缓解无水氟化氢产能增加所带来的萤石粉供给压力,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承诺变更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承诺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缓解无水氟化氢产能增加所带来的萤石粉供给压力,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承诺变更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建设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8,0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如下:

  ■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以公司与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且不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建设等对资金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授信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授信、授权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5亿元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金额

  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5亿元。

  2、委托理财授权期限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基金理财产品、保险理财产品等。

  4、委托理财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等信息。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中心将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并建立台账,及时跟踪和分析产品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开展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出具内部审计专项报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实际执行时,公司董事会将对交易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受托方有关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现金流及货币资金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将根据产品协议具体内容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或“货币资金”;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列报于“货币资金”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息收入”。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本金及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提前终止或延迟兑付等风险,具体表现为:银行不保证具体收益率,实际收益可能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部分产品为非保本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有可能造成该产品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公司无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权利,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公司不得提前支取,可能导致公司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产品收益率不随人民币市场利率的上升而提高,公司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产品提前终止,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预期收益;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延迟兑付的风险;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等。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并实施好各项风险防控措施。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5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前次披露自有资金理财进展公告日至今,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理财收回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含本次)的总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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