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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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及原因(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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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变动及原因(单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单位:人民币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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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秀梅女士于2022年02月07日与中联重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35,988,000股,并放弃其所持有的全部剩余股份42,999,690股的表决权,相关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过户日期为2022年02月23日,完成过户登记后,中联重科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即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由于中联重科无实际控制人,故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郭秀梅不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2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郭秀梅于2022年04月06日在山西证券办理了接触股票质押手续,将其质押在山西证券的3800万股股票解除质押。郭秀梅与龙成集团于2022年04月07日签署了股票收益权回购的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秀梅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2,999,6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83%,均不存在股份质押情况,郭秀梅所持有路畅科技股票的收益权全部归属于其本人所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4月0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票收益权回购暨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3、公司控股股东中联重科向除中联重科以外的其他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8,596,000股,占路畅科技总股本的23.83%,要约收购的价格为21.67元/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29日。截止本公告日,该要约收购尚未完成,该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最多合计持有路畅科技64,584,000股股份,占路畅科技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3.82%。详见公司于2022年03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及《要约收购报告书》。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朱君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晴子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佳燕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朱君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晴子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佳燕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28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04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04月21日在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田韶鹏先生、陈琪女士为通讯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张宗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2-030)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29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04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04月21日在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陈守峰、监事杨成松为通讯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守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2-030)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4号,执行解释14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5号,执行解释15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及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之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告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路畅科技”)控股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中联重科”)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按照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程序,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2年04月27日、2022年04月28日和2022年04月29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公司于2022年03月30日公告了《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公司控股股东中联重科自2022年3月31日起要约收购公司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现就本次要约的有关情况做如下提示:
一、 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的基本情况
(一) 要约收购的提示
《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后30日内,公司将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三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二)要约收购申报程序
1、被收购公司名称: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路畅科技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002813
4、收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5、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28,596,000股
6、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3.83%
7、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8、 要约价格:21.67元/股
9、 要约收购有效期:自2022年03月31日至2022年04月29日
二、本次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一)要约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21.67元/股。
(二)计算基础
根据中联重科与郭秀梅、朱书成于2022年2月7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本次要约收购系中联重科在协议转让的基础上继续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巩固路畅科技控制权的安排,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延续协议转让价格,即21.67元/股。
1、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21.67元/股的价格收购路畅科技35,988,000股股份,占路畅科技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9.99%。除前述协议受让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路畅科技股份。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路畅科技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为21.67元/股。本次要约价格不低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取得路畅科技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符合要约定价的法定要求,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本次要约价格进行合理性的分析
《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鉴于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21.67元/股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路畅科技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26.31元/股。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收购人和财务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的定价进行了分析和说明,并发布意见认为路畅科技不存在股价被操纵的情形,收购人不存在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支付安排,本次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路畅科技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一)收购编码:990074
(二)申报价格:21.67元/股
(三)申报数量限制
路畅科技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四)申请预受要约
路畅科技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期间(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五)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票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六)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申报经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票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
(七)预受要约的变更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果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需重新申报。
(八)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拟将全部或部分预受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在预受竞争要约前应当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初始要约。
(九)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将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十)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十一)余股处理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28,596,000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28,596,000股,则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28,596,000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二)要约收购资金划转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的三个交易日内,将含税费的收购资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金额足额存入其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结算业务部申请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十三)要约收购股份过户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申请办理预受股份的转让手续,
并提供相关材料。深交所完成对预受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人将凭深交所出具预受股份过户的确认函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过户手续。
(十四)收购结果公告
收购人将在预受要约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并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情况报告及结果公告。
四、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一)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的路畅科技股东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二)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情况。
(三)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四)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拟将全部或部分预受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在预受竞争要约前应当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初始要约。
(五)权利限制
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流通股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五、受要约人委托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的证券公司及其通讯方式
接受要约的股东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
收购人已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本次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的结算、过户登记事宜。
六 、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被收购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为部分要约收购,不以终止路畅科技上市地位为目的,收购人亦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终止路畅科技上市地位的计划。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中联重科最多合计持有路畅科技53.82%的股份。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路畅科技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路畅科技的控股股东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路畅科技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路畅科技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七、要约收购期间的交易
被收购公司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正常交易。
八、要约收购手续费
要约期满后,转受双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项目及标准参照A股交易执行。
九、要约收购的清算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满后,公司将另行发布要约收购结果公告、要约收购清算公告(如有股份接受要约),请投资者关注要约收购资金到账日。
十、 预受要约的情况
截至 2022年04月20日,净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合计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
十一、 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03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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