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04月22日 06:1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2-033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行政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戴领梅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戴领梅先生、副总经理胡锋举先生、财务总监王学民先生、董事会秘书王东新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21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9.01、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2、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核心人员薪酬考核及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签订《2022年-2025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签订《2022年-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资金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7、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8、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9、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8、14、15、16以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通过;

  议案5、11、1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14、15、16涉及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公司独立董事宁金成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未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万源、姚金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2-034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29日,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一日(即2021年9月30日至2022年3月3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和中介机构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2-035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屈晨曦先生作为职工代表出任公司职工监事,与股东大会选举出的徐利先生、孙珂女士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简历:

  屈晨曦  男,1994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宇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财务专员、成本财务主管;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专员。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2-03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4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9名。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戴领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戴领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2、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戴领梅先生、耿明斋先生、胡锋举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戴领梅先生为主任委员。

  选举刘伟先生、宁金成先生、王东新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刘伟先生为主任委员。

  选举宁金成先生、耿明斋先生、戴领梅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宁金成先生为主任委员。

  选举耿明斋先生、刘伟先生、王学民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耿明斋先生为主任委员。

  以上委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3、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续聘戴领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胡锋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王学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续聘王东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续聘王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详见《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为提高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对董事长授予部分日常事项的决策权,董事长可根据管理需要实施公司内部分级授权。

  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表董事会审核信息披露文件。

  5、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的200,000股限制性股票。

  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2-037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4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徐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徐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十一届监事会一致。

  2、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秘书审核信息披露文件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表监事会审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2-038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续聘王东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续聘王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王东新先生及王勇先生的简历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以上人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简历:

  王东新男,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王勇男,1993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专员、财务经理、投资者关系经理,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85334130

  传真号码:0371-85336608

  联系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

  电子邮箱:ytzgir@yutong.com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2-039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将按照授予价格6.94元/股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持有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说明:第十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第十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第十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73,334股。因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暂未实施注销,变动前股本为2022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2-015)中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暂不实施注销,待2022年度董事会后统一注销。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2-040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200,000股,回购价格为6.94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暂不实施注销,待2022年度董事会后统一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538,000,03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声明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6月6日,每日8:30-11:30,13:30-17:30

  3、联系人:王勇

  4、电话:0371-85334130

  5、传真:0371-85336608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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