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05版)
公司自2021年起,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56 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公告编号:2022-003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2日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2日
至2022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一)非现场登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
2022年 4 月 29日上午 9:30一11:00、下午 14:00一16:00。
(三)登记地点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 11 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 11 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57013
联系人:魏坤先生
联系电话:0453-6886668
联系邮箱:sh356@hengfengpaper.com
(二)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2-005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1,373,984.1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2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8,731,37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470,60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6%。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管理、中长期发展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等因素,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标准、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我们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2-006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 号)等制度的最新修订,结合公司实际运营需要,拟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相应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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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阿拉伯数字统一修改为大写数字,数字的变更未对公司章程内容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修订内容中未予列示。修订过程中还新增了部分条款,因此序号顺延。
二、相关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按照《公司章程》内容做相应修改。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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