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19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2,1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131,5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9%。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公司公告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权/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1年度经营情况和2022年度发展计划,在合理预计2022年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所作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围绕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公司全体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持续规范公司治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雷巧萍、马捷、叶昌松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董事会同意《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履职报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相关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关于修订〈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上官文龙、雷巧萍、马捷、叶昌松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董事薪酬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高管薪酬及考核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张春、瞿承红、田志斌、陈维速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全体董监高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监督及管理职能。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2)。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2-012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将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健康码、行程码显示绿色、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且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若会议召开当日相关政府部门等有权机构出台新的防疫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或委托投票进行表决。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11号科学信息大厦东梯12楼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2日
至2022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8、9、10、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0、11、1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许荣国对议案8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上官文龙对议案10、12、13回避表决;关联股东瞿承红、田志斌、詹益腾对议案12、13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邓正平对议案11、12、13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0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11号科学信息大厦东梯12楼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5月10日17:0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注意事项:
(1)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鼓励广大投资者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准备好健康码等健康证明,自备口罩,并配合会议现场测量体温,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六、 其他事项
(一)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将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健康码、行程码显示绿色、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且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若会议召开当日相关政府部门等有权机构出台新的防疫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或委托投票进行表决。
(二)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苏瑛琦
电话:020-32077125
传真:020-32058269-842
邮箱:sfxk@gzsanfu.com.cn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11号科学信息大厦东梯12楼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2-014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8号)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4.637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1.0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4,201,538.31元,扣除发行费用51,342,622.6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2,858,915.6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5月18日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0200193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1年度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8,809,449.38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8,809,449.38元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4,519,794.6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存在重大差异。2021年度,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为人民币36,978,973.11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4,334,132.09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已支付资金合计共41,313,105.20元。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出具了华兴专字[2021]21000200225号《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金额为人民币50,200,000.00元,公司将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按时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签订《对公智能通知存款开办申请书》,约定120907422110858账户按照“对公智能通知存款”方式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息结余41,594,783.74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285.89万元少于《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6,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未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存在项目建设周期超期的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募投项目中“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2年下半年。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三孚新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三孚新科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2-016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拥有合伙人59名、注册会计师304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2人。
华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1,455.9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70.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1,593.37万元。2021年度为7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8,495.43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继宏,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协创数据、东箭科技、智光电气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文娇,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臻,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执业,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数量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徐继宏、签字注册会计师邓文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臻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徐继宏、签字注册会计师邓文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臻,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8万元(含税),本期审计费用按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